天竞公司辩称:对万先生主张的医疗费没有异议;对误工费不完全认可,认为其主张金额过高;对交通费、营养费不予认可;认为系教练小尤个人失误,不应由天竞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涉案技术秘密包含了大量的技术信息,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技术方案。即使其中部分技术信息为公众所知悉,也要考虑技术信息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整体技术方案是否为公众所知悉。本案中,艾某公司已经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对涉案技术信息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涉案技术信息被侵犯。虽然从人体血液中性粒细胞的嗜天青颗粒中分离纯化PR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的技术,但涉案技术信息为具体操作步骤和顺序,涉及大量的试剂及其含量、相关操作参数的选择,需要经过反复实验、修改、优化、调整后才能得出,形成完整的技术方案必然要付出大量研发成本。艾某公司将该操作流程用于实际生产,具有良好效果。因此,基于不同的证据分别公开的特定信息,并不能据此证明涉案技术秘密的整体技术方案或者每个秘密点所对应的具体步骤已经为公众所知悉。博某公司、孙某关于涉案技术秘密已经为公众所知悉的主张不能成立。一审判赔的金额并无明显不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人工智能+火电。围绕火电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节、智能运行的发展方向,在燃料管控、生产运行优化与智能控制、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业务场景,协同开展人工智能赋能及技术创新。加快火电数字化设计建造和智能化升级,推动火电运行控制系统智能化发展和应用,提升火电关键装备全生命周期智能监测及健康管理能力,助力火电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基本案情】新西兰艾某诊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其系从人体血液中性粒细胞的嗜天青颗粒中分离纯化天然蛋白酶3(英文简称为PR3)生产工艺和产品制备流程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孙某从艾某公司离职后,成为武汉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某公司)的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孙某违反保密义务,擅自将艾某公司的涉案技术秘密披露给博某公司,并与博某公司共同使用涉案技术秘密获取非法利益,将涉案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导致涉案技术秘密被公开,严重损害了艾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专利与涉案技术秘密的技术方案实质相同,涉案专利申请使用并部分披露了涉案技术秘密。博某公司使用了涉案技术秘密生产PR3产品,孙某违反保密义务向博某公司披露了其掌握的涉案技术秘密并允许其使用,共同侵害了涉案技术秘密。一审判决博某公司、孙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艾某公司经济损失180万元。艾某公司与博某公司、孙某均不服,提出上诉。艾某公司主张一审判赔金额过低;博某公司、孙某则主张涉案技术信息不构成技术秘密,其内容已为公众所知悉等。
城市的进步,不能只看高楼大厦的高度,也要看公共空间的温度。海南大学图书馆馆长郭晶认为,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以公共学习空间为代表的“第三空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城市文化软实力建设,还是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都和公共学习空间密切关联。
“养车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诋毁、贬损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准确认定,坚决制止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快,是解决“当务之急”的雷厉风行;慢,是攻关“长期任务”的滴水穿石。75年治淮的图景里,既有上万人奋战、2年10个月筑起“新中国第一坝”佛子岭水库大坝,也有锚定“蓄泄兼筹”治淮方针、逐步完善水利工程体系。从时间尺度理解国家向前发展的轨迹,我们既要秉持“以百年、千年为计”的历史耐心,又要胸怀“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历史主动,在效率与质量的统筹兼顾中扎扎实实向前走。
公器私用,将地质调查、矿产开发等权力作为敛财纳贿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矿权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