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9时,国家防总针对广西、福建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派出两个工作组分赴广西、福建协助指导;新增针对河北、内蒙古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并继续维持针对河南、山东的抗旱四级应急响应,两个工作组正在两省协助指导。
中国名义税负一直高于实际税负。所谓名义税负是指企业名义上该缴纳的税费。由于征管、企业对税法理解等原因,实际上企业不一定足额缴纳法律意义上的税费。
这次入选的元阳哈尼梯田,位于云南省红河南岸哀牢山区,灌溉面积5.61万亩。梯田始建于唐代,其森林-村寨-梯田-水系的立体生态体系,实现了生活、生产与生态的有机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天然樟脑与合成樟脑在用途、质量检测、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对于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而言两者可以无差别替代,需求替代性强,涉案三家公司系在国内原料药樟脑市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优某公司停止生产原料药樟脑后,委托黄某公司为其生产工业级合成樟脑,并约定优某公司协助黄某公司开拓原料药樟脑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双方还将工业级合成樟脑的委托加工条件与原料药樟脑的市场价格挂钩,可以认定黄某公司与优某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此外,涉案三家公司还通过会面、微信、电话等行为,将彼此协商的价格作为向成品药生产企业的报价基础,使下游企业接受经过协商干预的价格,可以认定涉案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黄某公司、优某公司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行为与涉案三家公司实施价格协同行为存在重叠,消除价格竞争的反竞争效果叠加,严重损害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及终端消费者的利益。黄某公司从垄断行为中受益明显,且在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过程中,黄某公司曾多次出现拖延调查程序和不真实陈述的情况,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罚款比例与黄某公司实施的垄断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配合调查情况等裁量因素相适应,符合过罚相当原则。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对黄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并无不当,确定的罚款比例合法适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记者随“活力中国调研行”主题采访团来到福建,探访传统制造产业向“新”而行的生动实践。近年来,福建以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主线,深入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走出了一条创新驱动、集群引领、品牌赋能的特色发展之路,持续激发消费市场新活力。
自 2016年起,河南便建立起 “双师型” 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动态管理机制,每4年在该省高校、龙头企业、优质职业院校中公开遴选认定基地,并依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进行调整优化。基地培训采用 “理论 + 实操” 双线并行模式,其中理论教学 15 天、实践教学 30 天,总课时不少于 360 学时,确保教师 “学懂弄通、练精练熟”。
【典型意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首例认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对明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认定标准,依法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动真正放开市场准入,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增进市场活力具有积极意义。
“一带一路”税务学院·澳门课程导师、葡萄牙天主教大学客座教授Bruno da Silva说:“每次来横琴都有新的收获,我们的学员大多来自发展中国家,横琴校区的设立能帮助我们的学员开阔眼界、学习了解中国税收征管经验,共同提升税收征管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