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车辆涉水后二次点火。《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车辆涉水被淹后,若擅自二次启动,由此造成的发动机等部件损坏,一般不在车损险理赔范围内。车辆涉水熄火后,发动机可能已进水,若二次启动,水流会通过进气口进入气缸,造成活塞、连杆等部件严重损坏。这种操作属于“人为扩大损失”,保险合同一般都明确将其列为免责条款,不予赔付。当然,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救灾防损义务,必须以被保险人的应知、能知以及能够采取措施为前提,而不能强人所难片面加重被保险人的义务。
关文斌(Kwan Man Bun),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历史系教授。近期,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推出了他的著作《亦官亦商——明清天津的盐商与社会》。1999年,本书初版以《文明初曙:近代天津盐商与社会》为名,由南开大学张荣明先生翻译,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2001年,英文版The Salt Merchants of Tianjin: State-Making and Civil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由美国夏威夷大学出版社出版。此次最新的中文译本则是在1999年版基础上做了系统修订之后的再版。
长芦盐商的历史,从来就不是单线条的“受压迫史”。相反,正如关文斌所指出,清政府与盐商之间既有掠夺性的剥削关系,也存在庇护性与合作性的互利关系。这一演变大致经历三个阶段:清承明制的原始积累“掠夺期”。新朝伊始,清廷保留了大部分明朝的盐务经营管理制度,即“包税制”:商人预缴盐税行盐后,获得世袭购买、运输和销售食盐的专营权。此外,初创的清廷更以附加税、纳贡、摊派等形式进行额外税收,缓解迫切的财政需要。商人处于被动应对状态(49、54-56页)。盛清的休养生息期。三藩之乱平定后,康雍乾盛世开始。此时,国家与长芦盐商的关系进入蓬勃发展期。廷清为了维系财政稳定,开始提供“发商生息”、税收减免等“恩典性”财政安排以及户部盐课奏销程序修订等制度性改善,为长芦盐商的发展带来一些机会。此时,商人以“捐输报销”等方式予以回报,甚或是通过行贿来影响国家政策,尽管这些活动多数事半功倍(57-62页)。晚清再次进入掠夺期:道光以后,清廷面对财政危机和外患压力,恢复甚至加剧了对盐商的经济压榨。首先,1810年代铜钱与银两兑换问题使得盐商难以为继。而为了支付河工海防等工程,国家亦不断增加盐价,所收钱文悉数随盐课上缴国库。而太平军和捻军等活动,更对盐斤运销带来毁灭性打击。为应对这些变化,长芦盐商通过走私、行贿等方法在夹缝中求生存(67-71页)。
预计今明两天,雨带依然会维持在川渝至苏皖一带,四川、重庆、贵州北部、云南北部、湖北、湖南北部、安徽、江苏等地部分地区仍有暴雨或大暴雨,局地有特大暴雨。其中今天,四川东部和南部、重庆、贵州中西部和东北部、云南北部、湖北东部和南部、湖南西北部、苏皖中部等地部分地区将有大到暴雨,重庆中东部、贵州东北部、湖北西南部、湖南西北部、江苏中部等局地有大暴雨,重庆东南部、湖南西北部等局地有特大暴雨(250~280毫米);上述部分地区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或冰雹天气。此外,内蒙古东部、河北西北部等地部分地区将有8级以上雷暴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最大风力可达11级以上。
将切好的苦瓜片放入沸水中焯烫 30 秒~ 1 分钟,可以使部分水溶性的苦味物质溶解到水中,从而大大降低苦味。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法也会导致较多水溶性营养成分的流失。
会后,两岸师生共同参观宿迁人才之家展厅。从硕士毕业生15万元一次性购房券,到每月生活补贴、创业孵化支持,一系列实打实的政策让台湾青年频频驻足。“20多万元的真金白银支持,加上产业链配套优势,宿迁确实是年轻人扎根的好选择。”宿迁学子苏警的话道出了在场许多人的心声,他表示毕业后计划返乡,参与家乡建设。
兰州和乌鲁木齐之前都只有一条跑道,因起降架次多,乌鲁木齐一直是国内最繁忙的单跑道机场之一。扩建后可以极大缓解这几座机场的现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