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天竞公司教练小尤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导致万先生受伤,天竞公司应赔偿万先生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万先生关于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万先生关于误工费的主张,法院根据其提供的医嘱休息时间、误工证明等证据进行核算确定。万先生关于营养费、交通费的主张过高且未提交充分证据,但事故造成其骨折,应适当加强营养,且就医必然会产生交通费用,故法院考虑其伤情、就医次数等酌情判定。
智慧工地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工程建设方案选择、人员管理、风险预警、工期管控等电力建设工程管理全流程,研发无人机巡检系统、风险自动研判预警系统等,实时捕捉施工人员违章行为,构建贯穿施工全过程的“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助力提升电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总体水平。
(二)推动协同创新。围绕能源领域人工智能融合创新应用关键共性技术和配套专用技术,推动建设一批行业研发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牵头联合科研机构、高校、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建设以技术创新融合应用为目标的跨领域、跨学科的“人工智能+”能源创新联盟,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构建开放协同、共创共享的能源智能化创新生态体系。
(七)人工智能+煤炭。聚焦地质勘探、煤矿采掘(剥)、煤炭洗选、生产调度、安全管控、设备管理等典型场景,稳定获取复杂地质、多工况以及多时空协同条件下的各种工况数据,融合应用智能模型,实现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与自主决策,助力少人无人化作业常态化运行,稳步推进减人、增安、提效,进一步夯实煤炭在能源安全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一)夯实数据基础。针对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构建和数据安全需求,推动数据智能标注、智能增强、数据合成等技术应用,推进能源数据分类分级技术、隐私计算技术以及智能数据动态加密和跨域可信溯源等技术研发,优化数据分享机制,加快形成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集,确保能源数据全流程安全可靠。
二是坚决惩治“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仿冒混淆、诋毁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抑制创新投入和诚信经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坚决惩治,有助于服务高质量发展。本次发布的“某牛”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将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字号相近的文字登记为字号并有使用意图,即使还未实际使用,该行为也属于法律禁止的仿冒行为,实现从源头制止“傍名牌”行为。
【基本案情】上海某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途公司)在第37类的汽车保养和修理等服务上享有“某虎”“某虎养车”注册商标,前述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2023年9月,被告北京某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东贸易公司)、北京某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东信息技术公司)、北京某广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广行公司)推出“震虎价”养车产品/服务品牌低价营销活动。三被告分别在所发布的线上线下广告、宣传文案中使用了“震虎价”一词。相关宣传文章、视频中有以老虎形象拟制的汽车维修人员手持带有“虎”字标识产品的画面,其中“虎”字与某途公司所采用的特殊美术字体的“虎”字字体相同,相关视频画面还分别配合使用“养车也‘虎’涂?”“养车也‘虎’弄?”“养车也‘虎’人?”文字标题,视频下方有网络用户评论称“震某虎么”“一句没提某虎,却处处都在说‘某虎’”等评论内容。另有老虎形象拟制人被掀翻在地的画面,并配有“震虎价不虎人”“震虎价不虎涂”“震虎价不虎弄”文字标题。某途公司遂起诉要求,三被告停止前述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