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涉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固定商品价格及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行为以及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等重要法律问题,涵盖交通、建材、原料药、化工等民生行业。这些案例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湖北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三某新材料公司,需方)与湖北鑫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鑫某化工公司,供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供应甲醛。其中第八条“竞业条款”为:“供方应对需方客户企业进行保密处理,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当供方或其代理在不知情下进入需方下游企业,限令供方在7个工作日内停止供货……”。购销合同签订后,鑫某化工公司与某节能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与框架协议,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某节能公司供应甲醛。三某新材料公司认为,鑫某化工公司利用向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送货的便利条件,与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直接交易,违反“竞业条款”,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支付管理费5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购销合同第八条属于保护客户信息的条款,并非分割市场、限制竞争的垄断条款,也无显失公平,应认定合法有效;在案事实不足以认定鑫某化工公司利用了三某新材料公司客户信息,鑫某化工公司不构成违约。据此驳回三某新材料公司的诉请。三某新材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水泥协会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行终14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行初6605号】
展望未来,中国新型工业化之路既充满机遇也面临挑战。关键技术攻关、产业结构优化等任务依然艰巨,产业非理性竞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但只要我们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绿色发展的方向不动摇,中国必将在新型工业化浪潮中抢占先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教师周佳鑫对此深有感触。今年暑假,周佳鑫主动要求参加“双师”培训。“过去常遇到‘学生所学与企业需求脱节’的问题,这次培训让我收集了大量企业真实案例,今后能带着学生‘模拟生产场景、破解实操难题’,帮助他们打通就业‘最后一公里’。”周佳鑫说。
巴基斯坦伊斯兰堡国家艺术委员会的展厅中,一幅大熊猫画作十分吸引目光。这是12岁巴基斯坦华裔女孩廖婧颐的作品。“大熊猫拿着苹果,苹果和‘平’同音,大熊猫代表着中国,它是一个和平使者,传递友爱。”她介绍道。
20多岁时,高嘉骏萌生了到大陆学中医的想法。他的母亲建议:“福建地缘近,语言、饮食习惯、习俗都相近,不妨试试福建的学校。”1996年年底,从未踏足大陆的高嘉骏跨越海峡,进入福建中医学院(2010年,更名为福建中医药大学)预备班学习中医理论知识;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1997年9月,他正式入学,就读该校中医学专业。
本次研讨会旨在回顾清华国学院的辉煌历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梁启超、王国维后人代表,国学院“四大导师”故乡代表等出席开幕式,200余位学者参与圆桌论坛和分会场讨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