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能源领域智能化转型,需要上下协同发力,部门协调配合,国家能源局将紧紧围绕能源领域智能化转型下一阶段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政策支持和指导协调,定期开展分析研究和总结评估,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实施意见》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修订草案二审稿对关于监狱人民警察行为规范的规定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增加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和泄漏工作中相关信息的情形;增加规定追究未依法履职行为责任,应当综合考虑行为的事实、性质、危害后果和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等因素,依法处理。
三是加大关键共性技术供给。围绕数据、算力、算法,系统构建人工智能应用基础支撑体系,提出人工智能在能源领域应用的三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方向:夯实数据基础,加快形成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集,确保能源数据全流程安全可靠;强化算力支撑,统筹规划资源,构建算力、电力深度融合的算电协同发展机制;提升模型基础能力,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领域软件深度融合,加快突破人工智能绿色低碳技术瓶颈。
6. “养车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5)沪73民终33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2民初3840号】
二是加强产学研协同。综合考虑煤电油气各行业应用潜力、成熟度、带动作用等因素,遴选一批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高价值场景,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建设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和创新联盟,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基本案情】沈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某集团)及其子公司沈阳透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某公司)起诉称:两公司拥有离心压缩机设计、制造核心技术(包括叶轮模型基本级数据和选型软件)。沈阳斯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某公司)及其子公司沈阳斯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某机械公司,统称两斯某公司)是孙某良、印某洋、吴某坡(统称三自然人)参与设立并控制的企业,共同实施了计算机软件侵权和技术秘密侵权行为。一审法院认为,两斯某公司实施了侵害“叶轮模型基本级数据”技术秘密行为,判决两斯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500万元(含维权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查明,根据沈某集团、透某公司的举证和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足以证明在两斯某公司成立之后的2008年至2011年期间,两斯某公司即以不正当手段实际获取了沈某集团、透某公司的离心压缩机设计制造图纸以及涉案软件和相关基本级数据,设计、制造了多台被诉侵权产品。当时,两斯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对两斯某公司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予以确认,并保证此后不再使用沈某集团的商业秘密,斯某公司也于2011年10月17日承诺停止侵权,取得沈某集团谅解,当地公安机关于2013年6月20日撤案。然而,两斯某公司基于其在先实施的侵害商业秘密行为,非法获取和使用了案涉技术秘密,并持续至今。沈某集团、透某公司根据被诉侵权产品所附8份随机资料,详细说明了被诉侵权产品的叶轮代号的命名规律及其与沈某集团、透某公司主张的技术秘密之间的对应关系。沈某集团、透某公司的反推证明能够获得与上述随机资料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性能数据。两斯某公司既不能对双方产品的命名规律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也未能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
9月8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5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9月8日至12日)的活动主题是“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