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的第9次互拍对象小九(化名),因一次互拍而成为她新结交的好友。在拍摄过程中,她们会直接交流:拍得好时就互相夸一句“好看”,效果不理想时也会直说,比如“我想要那种感觉,再帮我拍一下”。这种基于共同目标的沟通,也带来了积极的情绪价值。巧合的是,初次互拍结束后的一次深入交谈,让她们惊喜地发现彼此的工作经历与生活轨迹高度重叠:同为在北京打拼多年的90后,近期又都恰巧步入了离职阶段。
变化始于2017年。彼时,对大理人文风光情有独钟的交易员张青山从北京举家南迁至此。通过撰写在大理生活的交易员故事、制作交易类短视频,他在新媒体平台收获十余万粉丝,并创办“1891金融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吸引包括吴建锋(圈内人称“吴掌柜”)在内的众多同行加入。
打包式采棉机应用之初,进口产品占据了新疆大部分市场。2018年起,铁建重工新疆有限公司开始布局包括采棉机在内的大型农机设备。“经过多年科技攻关,我们成功攻克了采棉装置、除尘系统等领域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研制出了国内第一台高端智能箱式采棉机。”孙奎介绍,这一产品打破了国外品牌对该领域装备技术长达数十年的垄断。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五建公司与混凝土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系在混凝土公司与江某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期间签订并依约履行完毕,并非在正常、公平市场竞争条件下签订和履行,五建公司承受的商砼单价上涨,正是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的结果,可以合理推定五建公司因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受到损失。关于赔偿损失数额,本案难以获得相关市场中商砼的市场竞争价格或者可替代商品的市场竞争价格,同时也没有证据显示在被诉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实施前或实施后混凝土公司存在与交易相对方通过自由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商砼价格。混凝土公司与五建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商砼价格均属混凝土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固定价格”,鉴于五建公司仅就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额主张损失,一审法院认定混凝土公司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不低于以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值90元/立方米乘以五建公司采购商砼总量5192.5立方米得到的价差总额即467325元,并无不当。混凝土公司主张商砼价格上涨全部或者部分系原材料成本上涨等非垄断因素所致,应举证证明该非垄断因素存在,或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同时存在,并合理区分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对该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否则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混凝土公司未对此进行举证,亦未区分说明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的影响程度,一审法院以交易商品单价上涨幅度计算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损失,亦无不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他用“一块砖”来形容自己在乌城小学的20余载时光。这些年,他代过语文、数学、体育、道德与法治等多门课程;村小没有专职保安,他就坚持每天第一个到校,最后一个离开;学校小厨房临时缺人手,他也能烧得一手好菜。在这里,他还考取了学科专业合格证、教师资格证、校长上岗证,并通过进修顺利拿到大专文凭。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湖北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三某新材料公司,需方)与湖北鑫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鑫某化工公司,供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供应甲醛。其中第八条“竞业条款”为:“供方应对需方客户企业进行保密处理,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当供方或其代理在不知情下进入需方下游企业,限令供方在7个工作日内停止供货……”。购销合同签订后,鑫某化工公司与某节能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与框架协议,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某节能公司供应甲醛。三某新材料公司认为,鑫某化工公司利用向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送货的便利条件,与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直接交易,违反“竞业条款”,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支付管理费5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购销合同第八条属于保护客户信息的条款,并非分割市场、限制竞争的垄断条款,也无显失公平,应认定合法有效;在案事实不足以认定鑫某化工公司利用了三某新材料公司客户信息,鑫某化工公司不构成违约。据此驳回三某新材料公司的诉请。三某新材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随着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全疆,新疆已连续3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绿色”正成为新疆高质量发展的亮丽底色。
像旷良文一样从全国各地汇聚到才村的交易员已超万人。他们远离金融中心的高楼大厦,隐入这座洱海湖畔的白族村落。白天在K线战场运筹帷幄,早晚则沉浸于苍山洱海间的“诗与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