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试用期合同”替代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超长试用;用“劳务合同”“实践协议”等替代劳动合同,达到去劳动关系目的;让员工雇员工为公司所用,或是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雇人为公司工作;把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从未变化过的核心岗位员工悄悄变成其他公司的派遣工……近期,工人日报推出系列报道《破除“障眼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报道了某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用工责任而采用的种种模糊劳动关系伎俩。
除提供交流场所外,俱乐部还组织茶话会、国际游学,并发起“路灯计划”,为困境中的交易员提供免费食宿与心理支持,并从盈利中提取部分资金帮扶村中孤寡老人。“吴掌柜”透露,目前该计划已成功帮助6位出现严重抑郁症状的交易员恢复身心健康。
3.“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行终30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行初753号】
2004年,方根水迎来了教育生涯的转折,从田垅小学调任至离家不到两公里的乌城小学担任校长。“这里曾是我的母校,能回来担任校长,觉得十分幸运。”从教书育人到守护一校师生成长,方根水深知,自己的担子更重了。
最近两起企业补税事件引起市场关注。一是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补税8500万元,因这笔税款被追溯至1994年,使得税务“倒查30年”成为舆论焦点。二是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月份收到当地税务要求补税5亿元的通知,最近企业宣布停产。上述两起事件,引起了一些企业人士的担忧。这些担忧包括是否存在全国性查税,不少企业担忧如果倒查多年需要补税,这对于经营困难的当下无疑是“雪上加霜”。跟多位省级、市级税务人士交流得知,目前并没有全国性查税部署。一些地方根据当地税收大数据风险提示等对个别企业查税,是日常工作,也是税务部门正常履职。毕竟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发现偷逃税、少缴税行为,理应依法制止,否则就是渎职。(第一财经)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要求自己,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强化“国家队”意识,努力以优秀作品向着艺术“高峰”不断攀登。
值得强调的是,司法裁判过程中,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是只看双方有没有签合同或是所签合同的名称,也不是只看在不在试用期、工资由个人发放还是单位发放等表面现象,而是关键看三个因素: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如果该员工与公司之间符合前述判断劳动关系的三个因素,即便劳动者处于试用期,或是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又或者劳动者是被公司中的个人雇佣,也仍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