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浙江淘某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某公司)分别系淘某、天某电商平台的经营者。镇江市某枫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枫公司)、镇江某陶信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陶公司)设计开发并向其他电商平台商家有偿提供搬家软件。该软件能够绕开淘某公司、天某公司的验证机制和反爬措施,抓取海量商品数据并“搬运”至其他电商平台开设“无货源店铺”。“店铺”获得订单后,通过软件一键至淘某、天某平台“原商品”下单,由淘某、天某平台商家发货给最终消费者。淘某公司和天某公司以某枫公司、某陶公司构成网络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枫公司、某陶公司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200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某枫公司、某陶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某枫公司、某陶公司等赔偿淘某公司、天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某枫公司、某陶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关于选型软件,其与基本级数据具有唯一对应关系,二者不能分割使用。两斯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了选型软件和基本级数据,实施了侵害涉案技术秘密和侵害涉案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孙某良、印某洋在任职于沈某集团期间,即与他人共同设立斯某公司并通过配偶持股,与沈某集团进行同业竞争、损公肥私,明显有违诚信原则。二人与两斯某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吴某坡一定程度上参与了两斯某公司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侵权帮助。遂判决,两斯某公司、三自然人立即停止非法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选型软件和叶轮模型基本级数据;两斯某公司、孙某良、印某洋连带赔偿沈某集团、透某公司经济损失166147802元;吴某坡对前述赔偿款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审判决同时明确了停止侵害等非金钱给付义务和赔偿损失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以督促侵权人及时全面履行判决。
【典型意义】本案是规制商业诋毁行为的典型案例。本案裁判正确把握经营者合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边界,对诋毁、贬损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准确认定,坚决制止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本案对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具有示范意义。
目前,线下21个品牌、475种适老化产品已上市销售,线上京东平台销售产品近万种,拓宽消费者的选购范围。山西各市及综改区征集销售主体200家,京东在综改区支持下率先实现线上服务功能上线,进一步优化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京东健康作为线上销售主体之一,于8月22日率先上线山西省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消费补贴专区。
访问越南,赓续“越中情谊深、同志加兄弟”的传统友谊,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取得新成果;访问马来西亚,回顾中马“切水不断”的世代情谊,推动高水平战略性中马命运共同体破浪前行;访问柬埔寨,引领中柬率先在双边层面构建新时代全天候命运共同体。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被告人章更生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部(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章更生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永远是世界的和平力量、稳定力量、进步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真诚希望各国都以史为鉴、以和为贵,共同推进世界现代化,开创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