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本案是打击引流直播带货模式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本案裁判对利用平台机制和算法规则,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业标识进行突出使用,实现不当引流目的并导致混淆的行为,依法认定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本案充分彰显强化知名品牌保护、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导向,促进了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定档海报定格了和平降临之时的美好画面,志愿军战士们振臂欢呼,洒在他们头顶的是鏖战已久终于得见的曙光,白鸽高飞,共沐希望,和平的意义在此具象化。
抗日烽火中,中国人民为了和平不惜赴汤蹈火。14年抗日战争,是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进步与反动的生死较量。中国人民以铮铮铁骨顽强抵抗,以血肉之躯筑起钢铁长城,为国家生存而战,为民族复兴而战,为人类正义而战。
电器电子产品量大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典型的群众身边的事。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2025年上半年,我国智能手机产量5.63亿台,微型计算机设备产量1.66亿台。同时,空调的居民保有量7.8亿台、彩色电视机5.5亿台、电冰箱5.3亿台、洗衣机5.02亿台、电热水器4.6亿台。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抖某公司为研发变身漫画特效模型投入大量经营资源,变身漫画特效模型经过数据训练和调校后的参数与结构,使得用户在使用抖某App时可生成与真人具有对应关系的动漫形象,为抖某公司取得了创新优势、经营收益和市场利益,变身漫画特效的模型(结构及参数)构成抖某公司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利益。从接触可能性、模型结构和参数比对、自主研发证据三个方面的证据对比看,亿某科公司直接使用抖某公司涉案模型的结构和参数具有高度盖然性,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由亿某科公司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亿某科公司直接使用其他经营者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形成的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节省了绘制训练数据、模型训练的时间和投入,短时间内打破抖某公司通过手绘训练数据、算力所形成的竞争优势,并在抖某公司变身漫画特效上线后不久与其竞争流量和用户,其行为违反人工智能研发经营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亿某科公司少女漫画特效模型和抖某公司变身漫画特效模型的效果相似,在用户群体、目标市场、提供产品的途径和方式等方面存在交叉重合,可以认定少女漫画特效对于变身漫画特效具有较强的替代和分流作用,亿某科公司已对抖某公司的竞争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扰乱了人工智能模型经营活动和健康有序的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亿某科公司涉案行为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审法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是妥善审理新类型纠纷,引导新业态规范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对司法实践提出新的挑战。人民法院强化对创新成果保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规范平台等新业态健康发展。本次发布的网络游戏第三方交易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在明知可能存在利用外挂等破坏计算机程序的非法打金行为的情况下,仍提供便捷的交易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规范发展指明方向。
海关总署今天对外公布,今年前8个月,我国货物贸易延续平稳增长态势,进出口总值29.57万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5.3万亿元,增长5.4%,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51.7%。
此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涉及仿冒混淆、侵害技术秘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等重要法律问题,广泛涉及电商平台、养车服务等线上线下产业领域,以及人工智能、直播平台等新技术新业态。这些案例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