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介绍,亚硝酸盐是肉类制品加工中经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有护色、防腐功能。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亚硝酸盐允许在腌腊肉、酱卤肉等八类肉制品中使用,最大使用量为0.15克/千克,在不同肉制品中的最大残留量为30毫克/千克至70毫克/千克不等。但是,亚硝酸盐具有较强毒性,且潜伏期短,中毒发病迅速,因此,国务院有关部门明令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存储、使用亚硝酸盐,仅允许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本案体现了从严惩处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犯罪的鲜明立场,对警示、震慑此类犯罪具有积极意义。
基于对中国市场的高度重视,施耐德电气持续加大在华研发投入,目前已设立北京、上海、无锡、西安和深圳五大研发中心,并于2023年在北京成立AI创新实验室,致力于前瞻性AI技术的研究和工业场景的深度应用探索。
数日后,楚某收到曾某邮寄的药品。食用后,楚某出现了头晕恶心等症状。仔细查看药品后,楚某发现该药品既无国药准字,也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任何资质证明。于是,楚某找曾某询问药品资质,曾某竟回复称药品是自己制作的,没有任何资质。
二是彰显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鲜明立场。人民法院在审理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特别是涉及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时,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此次发布的案例中,颜某诉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涉案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货值金额4元,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判处其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某农业公司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法院判决支持行政机关在校园食品供应领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要求,防止企业规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保障义务;侯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因滥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造成学生集体严重食物中毒,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罗某销售伪劣产品案,法院在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刑罚的同时,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十万元罚金,有力震慑违法犯罪。
9月11日电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管理干部况世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安徽省芜湖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9月8日至12日,日本秋田县大学生代表团到访甘肃。他们与当地高校学子“分组结对”面对面交流,学习敦煌舞、共跳日本广播体操;走访黄河风情线,体验兰州牛肉拉面制作过程,参访敦煌莫高窟,在交流互动中播下友谊的种子。
校园食堂外包是当前学校提供餐饮服务的重要方式。外包服务商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严格管理对于保障校园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尤为重要。学校发现外包服务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后,有权要求整改,服务商未及时消除隐患,甚至引发罢餐等事件的,学校有权依法解除承包合同。本案中,法院通过支持学校依法解约,防范可能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对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具有多重意义:一是确立预防性裁判理念,在校园食堂外包合同纠纷中,当服务商存在持续、严重违约行为且整改无效,已对师生食品安全构成现实风险时,法院应依法支持学校行使解除权,实现对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的源头预防。二是明晰外包服务商义务与责任,服务商不仅需保障食品安全,还需规范内部管理,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指标,确保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三是依法保护学生家长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的权利,实现校园食品安全共建共管。
李强建议各位学生,学会用数字化求职工具。“数字求职工具能补齐求职经验少的短板,比如AI写简历工具能够帮助毕业生快速规范简历,模拟面试间可以帮毕业生积累面试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