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现行《著作权法》只列明在十三种情形下才可能构成“合理使用”,条件极度严苛。譬如,表演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向公众收取费用,则不构成“合理使用”;再如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制作立体的文创产品,也不构成“合理使用”。
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当前已成为各地越来越重要的必修课。数据显示,2024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全国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44.5%,拉动GDP增长2.2个百分点,在“三驾马车”中的贡献最大。
这家公司的展厅里,各类人参产品琳琅满目,既有原生态野山参、蜜片等传统产品,也有人参巧克力、奶茶等时尚新品。通过科技创新、精深加工和严格品控,吉林人参产业实现了从传统种植到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跃升。“年轻一代同样注重健康养生,人参零食开辟了一条全新赛道。”王晓航说。
陈学清强调,极兔此前赞助过羽毛球、户外越野、马拉松等赛事,其热度及企业曝光度均在预期内。相比之下,苏超堪称“黑马”,其上座率甚至高于中超,赞助品牌算是抓住了好机遇。
苏超的火爆在竞争激烈的体育赞助市场中堪称逆势上扬。据澎湃新闻6月中旬时报道,有知情人士称,最近光询价的就有七八十家品牌,品类也多得数不清。原本体育赛事的赞助市场今年谈不上景气,但苏超完全逆流而上,不仅与体育赛事更具接近性的快销类品牌纷至沓来,甚至包括游戏、卫浴等过去没有想到的品类也想挤进来,其中不乏在大众心目中如雷贯耳的企业。
目前就输出端而言,全球范围内关于人工智能生成新内容构成版权侵权的案件,其侵权与否的判断标准仍然是实质性相似。在此类人工智能生成新内容抄袭案件中,被告以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服务平台方为主。如2023年底,《纽约时报》诉OpenAI与微软案中,原告主张ChatGPT会直接输出和自身文章高度相似的内容,包括逐字逐句的复制。再如2024年2月,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的国内“大模型服务商版权侵权责任第一案”(又称“奥特曼第一案”)中,原告通过在被告公司经营的人工智能平台上,输入“奥特曼”即可生成并输出内容,且该输出内容部分或完全复制了奥特曼IP作品这一美术形象的独创性表达,并在多个关键特征与作品具有极高的相似度,构成了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与改编权。该案是全球范围内首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平台侵犯他人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生效判决。虽然该案未涉及文字作品,但对确立人工智能时代借用和抄袭的法律界限具有重要启示,那就是在判定AI生成内容是否存在版权侵权时,仍需坚持“实质性相似”标准。
在人工智能生成场景下,当人工智能平台爬取他人作品进行训练时,它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通常,著作权人享有对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利。但若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平台爬取他人作品并训练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目前,我国主流观点认为,在输入阶段,即人工智能平台使用作品用于训练,只要不以使用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为目的,不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并未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则可属于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