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6年起,河南便建立起 “双师型” 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动态管理机制,每4年在该省高校、龙头企业、优质职业院校中公开遴选认定基地,并依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进行调整优化。基地培训采用 “理论 + 实操” 双线并行模式,其中理论教学 15 天、实践教学 30 天,总课时不少于 360 学时,确保教师 “学懂弄通、练精练熟”。
9月7日,沙特阿美在中国刚刚又新增了一家合资企业。在采访中,沙特阿美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不仅在传统行业持续投资,企业还将继续拓展新的投资领域。
“进博会上,有些展品是先来到保税物流中心,在进博会的6天拿去参展;也有的是展品报关进了会展,展后不退运,到商品会进行365天的展览。”蔡军说。
不少“甩锅”伎俩的隐蔽性极强,有时并非劳动者提高防范意识就能够发现或避免。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用人单位“明晃晃”地使用规避劳动关系伎俩,劳动者却难以或者不敢抗拒。典型例子即劳动者入职后,某些公司不主动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不为其缴纳社保,但不少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不敢主动要求签合同、缴社保。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甚至利用自身优势,要求员工签署“空白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等,员工要么同意签字,要么就只能走人。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湖北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三某新材料公司,需方)与湖北鑫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鑫某化工公司,供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供应甲醛。其中第八条“竞业条款”为:“供方应对需方客户企业进行保密处理,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当供方或其代理在不知情下进入需方下游企业,限令供方在7个工作日内停止供货……”。购销合同签订后,鑫某化工公司与某节能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与框架协议,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某节能公司供应甲醛。三某新材料公司认为,鑫某化工公司利用向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送货的便利条件,与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直接交易,违反“竞业条款”,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支付管理费5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购销合同第八条属于保护客户信息的条款,并非分割市场、限制竞争的垄断条款,也无显失公平,应认定合法有效;在案事实不足以认定鑫某化工公司利用了三某新材料公司客户信息,鑫某化工公司不构成违约。据此驳回三某新材料公司的诉请。三某新材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在大陆多年,高嘉骏见证了福建中医药大学对台教育的发展:从1988年招收首位台湾学生,到如今培养近900名台湾毕业生,构建起本硕博全覆盖的培养体系。许多台湾校友通过捐资助教、牵线搭桥等方式反哺母校。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教师周佳鑫对此深有感触。今年暑假,周佳鑫主动要求参加“双师”培训。“过去常遇到‘学生所学与企业需求脱节’的问题,这次培训让我收集了大量企业真实案例,今后能带着学生‘模拟生产场景、破解实操难题’,帮助他们打通就业‘最后一公里’。”周佳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