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远看,全面落实数字标签是大势所趋。数字标签可展示的还包括配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地信息、食用方法、产品追溯、食品安全与营养等信息。传统实体标签一经印刷便无法修改,数字标签展示内容不得篡改,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更新,同时确保信息修改过程可追溯。要实现上述目标,就对食品厂商企业自身的数字化能力提出了一定要求。这也将推动所有预包装食品厂商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模式。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罗庄区检察院)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于2023年5月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双月湖公园提升改造工程的建设单位为临沂市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工程虽未竣工验收,但已于2022年10月向公众开放。经实地勘察及无人机航拍证实,公园内部11处有地面高差,均未设置轮椅坡道或者缘石坡道;有6座桥梁坡度超过8%,既无轮椅坡道也无扶手;有12处台阶踏步高度超过160毫米,6处出入口的坡道宽度小于1.2米;出入口、游览主道有6处缺乏无障碍标识。检察机关向周边群众发放了200余份调查问卷,57%受访者表示曾在公园内发现过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通行受限情况;83%受访者认为公园应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
针对目前的旱情,河南省水利厅于6月14日17时将水旱灾害防御(抗旱)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并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科学精准调度水利工程,加强灌溉用水管理,细化落实各项供水保障措施,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最大程度减轻干旱灾害损失。
江苏苏州9月17日电 (记者 邓敏 谷华)“今年是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进入中国30周年,我们收到太仓供电局提供的一份热力图谱,显示舍弗勒从1995年到现在供电量增加60倍,让我们非常感动。”该公司企业传播与市场部总监李佑美近日受访时说。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申请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计算是否合理。通过举行听证会、实地勘察建设项目、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等方式,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参照闲置土地处置中以宗地为单位对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惯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监督管理也应以宗地为单位。该案中,A地块与B地块为两宗独立用地,出让前单独确定评估价,出让后项目分期报批建设,理应按不同宗地分别监督合同履行情况。B地块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宗地价款仅占出让合同总价的20%,被申请人却按照两地块出让总价计算违约金,明显不当。此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属地政府因落实新规要求申请人修改规划,导致B地块商业综合体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滞后,被申请人直接认定商业综合体项目因申请人自身原因逾期竣工,显失公平。据此,行政复议机构向被申请人指出案涉决定存在问题,促使被申请人自行纠错,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被诉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应否履行以及某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该协议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某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及其与某客运集团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可以认定某市人民政府为实现公共管理目的,与某客运集团公司达成的进行两城城际公交化改造相关协议系行政协议。某市人民政府的协议义务可具体化为与毗邻城市协商开通两市之间的公交客运线路。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某市人民政府以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作为开通城际公交线路的条件。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毗邻城市开通公交线路由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此外并无其他法定限制条件,某市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不当增设限制条件。故在某客运集团公司履行协议相关义务并已实际投入的情况下,某市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某矿业公司的损失是否属于合法权益以及某县人民政府是否应当予以补偿。因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导致采矿许可证所涉矿区与水源保护区重叠,行政机关不再为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申报采矿许可证延续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失应当获得合理补偿。关于合法权益损失的范围、项目及数额,需综合考虑矿业权人已取得行政许可的事实、行政许可不予延续的原因以及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等因素,以实际损失为限,一般不包括预期收益等间接损失。故人民法院判决某县人民政府对某矿业公司的实际损失,包括采矿权价款、矿山建设投入成本等在内的583万余元及利息予以补偿。
2024年4月24日,陕西省检察院与省社保局、省医保局、省通管局开展磋商,并邀请陕西省残联参加。各方围绕相关部门的职责、公益损害性和违法性,明确了整改方向。省社保局、省医保局作为相关App的管理单位,对App的无障碍改造负有主体责任;省通管局配合App管理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年底前逐步整改确保符合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