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慢性药物致伤应注重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加强对技术性证据的实质审查。该案件被告人利用与被害人的亲密关系诱骗、胁迫其超剂量服用激素类药物致被害人重伤,重伤结果系由药物副作用长期累积形成,成伤机制较为复杂,危害后果具有长期性、多样性、多层次的特点。检察机关在办理伤害类案件中,发现对技术性证据中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等有疑问的,可以委托进行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需要对技术性证据进行专门审查的,可以交由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伴随着产业发展,理念也悄然更新。北山村在引进茭白产业过程中,不仅积极学习南方先进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从选种、育苗到田间管理都严格按照科学标准操作,还组织村民参加农业技术培训,全面提升村民的种植技能和科学素养,为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集美区检察院”)于2023年5月25日对刘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刘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检察机关认为判决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2024年11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改判刘某甲有期徒刑九年。
对抗旱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印发《关于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抗旱播种保苗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就抗旱播种、田间管理、旱情监测、水源调度等提出要求。严格落实以气象预报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滚动开展旱情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启动省级抗旱应急四级响应,14个省辖市先后启动本地区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全省进入抗旱应急状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在产品中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1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惩处。据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涉案食品供应对象均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属于特殊消费群体,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丝毫不容松懈。食品生产日期模糊导致无法判断保质期、产地虚假标注误导产品来源,均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本案特别指出委托方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负有监督责任,需对受托方的标签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效厘清了委托生产中责任主体的认定难题,压实了委托生产的责任链条,倒逼企业建立从原粮采购、委托加工到标签设计的全链条管控机制,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尤为关键的是,法院判决支持行政机关在校园食品供应领域落实最严格的监管,严防企业规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高标准要求,为市场主体划清了“校园食品无小事、合规经营是底线”的红线。该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以“最严标准”守护校园师生“舌尖上安全”的责任担当,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指导和示范意义。
8件典型案例包括常见伤害类案件类型,涉及审查内容多元。比如,案例一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依据被害人损伤形态特征注重区分新伤与陈旧伤,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案例二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对存在问题的鉴定意见启动重新鉴定,确保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准确性。案例三孔某某故意杀人案,通过对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的实质审查,还原零口供案件事实,认定主观故意。案例四刘某甲故意伤害案,体现了在诱骗、胁迫他人长期服用药物致伤案件中,对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的重要性。案例五伍某某故意伤害案,对于多人致伤案件,通过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有效开展成伤机制鉴定,厘清因果关系。
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持续为解决账款拖欠问题、更好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作出明确规定: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此外,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款项支付责任,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等。这为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提供了更加充实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