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6日21时许,王某某与妻子乘坐被害人艾某某驾驶的网约车行驶至大连市西岗区某肿瘤医院附近时,因提醒艾某某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而与艾某某发生口角。艾某某将王某某二人赶下车后,因不满王某某用脚关车门的行为而下车与王某某理论,并撕扯王某某。王某某挥右拳击打艾某某左面部,随后被其妻子及路人拉开。艾某某以被王某某殴打为由向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报案,并于2023年11月7日入医院诊疗,病志及医学影像检查片显示鼻外伤、鼻骨骨折。2023年11月28日,大连市西岗区某司法鉴定中心根据本次诊断出具鉴定意见,认定艾某某面部损伤符合钝力作用所致,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有些地区出现了多个国际航空枢纽的格局。比如华南的广州、深圳,西南的成都、重庆、昆明,西北的西安、乌鲁木齐。但与成渝不同的是,西北地域辽阔,西安与乌鲁木齐距离非常远,两个枢纽生态位截然不同。”
(一)加强伤情鉴定意见审查,发现存在疑点。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经审查现场监控视频、伤情照片和刘某甲住院治疗情况发现,刘某甲受伤严重,其因受伤导致流血不止、意识模糊、四肢厥冷,就诊时收缩压为75/50mmHg,脉搏为110次/分,经医院抢救,给予吸氧、心电监护、升压、补充血容量及输血等对症支持治疗,先后两次输血2400毫升。但集安市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载明,“刘某甲损伤致失血性休克,鉴定为轻伤二级;右胸壁穿透创,鉴定为轻伤二级;血气胸,鉴定为轻伤二级;左颈肩膝创口瘢痕长度累计7.6cm,鉴定为轻微伤”,鉴定认为刘某甲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对鉴定意见进一步审查发现,关于失血性休克,鉴定意见论证部分仅载明,“刘某甲损伤致失血性休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4f之规定,鉴定为轻伤二级”,经查5.12.4f规定,内容为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属轻伤二级。鉴定意见未进一步释明认定轻度休克的依据,亦未对伤情符合轻度休克进行具体论证。因此,鉴定意见得出轻伤二级的结论依据不充分,缺少必要的论证分析。
2019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一早从北京出发,先后坐飞机、乘火车、转汽车,来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益乡华溪村。春雨熹微中,他考察的第一站就来到了中益乡小学。
高考不仅是知识的比拼,更是无数家庭共同面对的挑战。分数之外,是复杂的志愿选择、对未来的彷徨与焦虑。快手上的教育创作者们,用专业与真心,在这个十字路口照亮孩子前行的路。
校园食堂外包是当前学校提供餐饮服务的重要方式。外包服务商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严格管理对于保障校园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尤为重要。学校发现外包服务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后,有权要求整改,服务商未及时消除隐患,甚至引发罢餐等事件的,学校有权依法解除承包合同。本案中,法院通过支持学校依法解约,防范可能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对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具有多重意义:一是确立预防性裁判理念,在校园食堂外包合同纠纷中,当服务商存在持续、严重违约行为且整改无效,已对师生食品安全构成现实风险时,法院应依法支持学校行使解除权,实现对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的源头预防。二是明晰外包服务商义务与责任,服务商不仅需保障食品安全,还需规范内部管理,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指标,确保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三是依法保护学生家长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的权利,实现校园食品安全共建共管。
就在这个时候,她遇到了另一位志同道合的年轻人——中国移动重庆公司的项目支撑人员熊笛。其实早在“云认养”项目启动前,她们就因数字乡村建设有过多次工作交集。熊笛对这位年轻的乡村CEO印象深刻,“漆珊有想法、有冲劲,是真的想为这片土地做些事。”
二是彰显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鲜明立场。人民法院在审理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特别是涉及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时,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此次发布的案例中,颜某诉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涉案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货值金额4元,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判处其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某农业公司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法院判决支持行政机关在校园食品供应领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要求,防止企业规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保障义务;侯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因滥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造成学生集体严重食物中毒,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罗某销售伪劣产品案,法院在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刑罚的同时,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十万元罚金,有力震慑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