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因技术误差等原因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涉及补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在永久基本农田年度评估中统筹落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参保人利用医保待遇转卖药品牟利,以及教唆、收购此类药品者,均已触碰法律红线。”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陶某云、徐某侠均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一年七个月。
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第三场记者招待会8月31日在北京举行。中国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马飞雄在会上表示,中国已先后公布四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294处,著名抗日英烈、英雄群体1128名。
从共济地域看,同一统筹区(通常是同一个地市)内共济2.12亿人次,共济金额269.94亿元;省内跨统筹区共济1950.72万人次,共济金额33.47亿元。
北京8月31日电 “中国与俄罗斯:通向现代化之路(2025)”国际学术研讨会29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秘书长赵志敏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俄罗斯科学院副院长马卡罗夫发表视频致辞。
(一)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超过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比例的,可以申请将储备区中的优质耕地或者农业空间治理活动中产生的优质耕地调入永久基本农田。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的主要补划来源。
第十五条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对未利用、低效和闲置利用、损毁和退化土地及不合理利用土地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确需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