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芦盐商的历史,从来就不是单线条的“受压迫史”。相反,正如关文斌所指出,清政府与盐商之间既有掠夺性的剥削关系,也存在庇护性与合作性的互利关系。这一演变大致经历三个阶段:清承明制的原始积累“掠夺期”。新朝伊始,清廷保留了大部分明朝的盐务经营管理制度,即“包税制”:商人预缴盐税行盐后,获得世袭购买、运输和销售食盐的专营权。此外,初创的清廷更以附加税、纳贡、摊派等形式进行额外税收,缓解迫切的财政需要。商人处于被动应对状态(49、54-56页)。盛清的休养生息期。三藩之乱平定后,康雍乾盛世开始。此时,国家与长芦盐商的关系进入蓬勃发展期。廷清为了维系财政稳定,开始提供“发商生息”、税收减免等“恩典性”财政安排以及户部盐课奏销程序修订等制度性改善,为长芦盐商的发展带来一些机会。此时,商人以“捐输报销”等方式予以回报,甚或是通过行贿来影响国家政策,尽管这些活动多数事半功倍(57-62页)。晚清再次进入掠夺期:道光以后,清廷面对财政危机和外患压力,恢复甚至加剧了对盐商的经济压榨。首先,1810年代铜钱与银两兑换问题使得盐商难以为继。而为了支付河工海防等工程,国家亦不断增加盐价,所收钱文悉数随盐课上缴国库。而太平军和捻军等活动,更对盐斤运销带来毁灭性打击。为应对这些变化,长芦盐商通过走私、行贿等方法在夹缝中求生存(67-71页)。
创新链和产业链无缝对接,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强化,领军企业龙头作用充分发挥,有效解决了创新链产业链“相望难相融”的问题。
在天津,人们看到了文化与城市同频共振的蓬勃图景,也读懂了中华文明历久弥新的生命密码。承古启新、薪火相传、推陈出新——这是天津的故事,也是当代中国的姿态;这是千年文脉的延续,更是走向未来的坚定步伐。
再来看这两件展品,它们都是灰陶灶,是明器的一种,而且都是一孔灶,但是出土于北方和南方的灰陶灶明显在风格上是不一样的,北方的更为方正,而南方的这个船型灶也是属于江南地区特有的灰陶灶。
“由于一般员工都会或多或少地参与公司运营,因此区分是否有直接责任是认定是否有罪的关键。”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分析说,公司犯法,员工是否会被牵连,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员工在违法行为中的角色、知情程度、参与程度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一般而言,职位越高、入职时间越久,对犯罪活动提供的帮助越大,量刑就会相对更重。
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中国在外需不振新形势下,以新发展理念实现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良性互动、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途径之一。2025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这不仅阐明了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之间的相关性,而且进一步强调新形势下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主要任务在于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入职时以为是做普通销售,却因公司涉嫌诈骗成为“从犯”;面试时宣称“低门槛高回报”,实则暗藏违法陷阱……一些企业以高薪岗位诱骗求职者“入局”,导致劳动者在不知情或“半推半就”的情况下陷入“公司犯法,员工担责”泥潭。专业人士建议,求职者增强法律意识,掌握“避坑”指南,识别“高危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