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管,坚决遏制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对于促进民营经济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对“招投标”的监管必须严格限定在法治框架内,涉企行政执法更要恪守合法、适当原则,坚决杜绝以“监管”之名行“乱处罚”之实。该案中,行政复议机构明确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相互串通投标的适用范围,通过厘清“前期注册行为”与“具体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差异,有效避免了行政机关对法律条款的扩大化适用,依法纠正了行政机关执法偏差,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行政复议机构通过“个案监督+类案规范”的模式,推动20余件同类案件的妥善解决,避免了不当行政执法对营商环境的持续性损害,实现了类案规范的监督效果。
携程集团副总裁秦静认为,随着这一政策的施行,将加速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的旅游交流及经贸互动。同时,政策也将惠及在澳大利亚生活的逾百万华人华侨,使得他们回国探亲或旅游的过程更为简便顺畅。秦静指出,作为亚太地区的重要国家,中国与澳大利亚在经济上具有高度的互补性,合作潜力巨大,未来也期盼在旅游领域激发更强劲的合作动力。
曾文莉说,“要发展网球经济和其他体育经济,我们要思考一下,是否已将体育产业充分市场化,运动员的商业价值是否已充分释放,对体育产业、体育经济的杠杆作用是否已充分发挥。”她表示,“我们应该为明星运动员的商业活动营造更好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及时修改、废止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有序竞争,降低制度运行成本。行政机关制定“红头文件”应当有上位法依据,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坚决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许可类案件时,应当重点审查行政机关是否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该案中,人民法院在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通过听取制定机关的意见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修改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不仅实质化解了该案行政争议,而且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减少不合理的事前审批事项、完善事后监管制度,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有效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司法实践中落实落细党中央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一段时期以来,竞业限制在实践中出现了扭曲和异化倾向。不少企业滥用竞业限制,不论岗位、不论级别,都列入竞业限制范围,甚至出现“全员竞业”的极端案例。还有一些企业以保护商业秘密为名,用“天价违约金”限制劳动者再就业的区域和行业。这些做法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还阻碍了人才的正常流动,最终损害的是整个劳动力市场的活力。
从“创一代”的筚路蓝缕到“新二代”的接棒前行,“守业更比创业难”,是不少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的共同体会。他们不仅要扛起家业传承的责任,更需要在新的市场环境中开拓新局。
“这次案例十分丰富,既有起诉案件,又有审前程序检察建议;既有督促无障碍设施改进,又有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改造内容。特别是首次有督促规范无障碍设计审查的案例,抓住了无障碍落实的源头,值得推广和借鉴。”中国残联维权部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