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全疆,新疆已连续3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绿色”正成为新疆高质量发展的亮丽底色。
【典型意义】本案是横向垄断协议损害赔偿典型案件。本案裁判明确了在横向垄断协议实施期间与垄断协议实施者签订合同的经营者的损失推定,同时明确了横向垄断协议实施者主张价格上涨存在非垄断因素时的举证责任及法律后果,减轻了横向垄断协议纠纷中原告的举证负担和证明难度,对切实维护垄断行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表示,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是海内外中华儿女扬眉吐气、永志难忘的“胜利日”,中国人民同热爱和平的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以一场盛大阅兵仪式,共同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九三阅兵展现了中华民族迈向伟大复兴的坚定信心,也是中国军队作为世界和平守护者的坚定宣示,更是一份中国人民推动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宣言。
中央要求谋划新一轮财税改革,税制改革是重头戏,未来增值税、消费税、个税等主要税种还将有进一步改革举措。笔者呼吁,在税收征管不断强化的同时,为促进企业、个人实际税负维持在合理水平,未来税制改革应当统筹考虑降低名义税率。
【基本案情】某省水泥协会(简称水泥协会)系经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2019年5月,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有关水泥协会组织本行业企业联合涨价的举报。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水泥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组织推动某省某区域13家水泥企业多次达成统一上涨水泥产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并协调涉案企业实施。故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水泥协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水泥协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复议后予以维持。水泥协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水泥协会的诉讼请求。水泥协会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鉴于某行政审批局在该市共享电单车领域设定特许经营权,缺乏法律依据,超越职权范围,且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撤销被诉行为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诉行政行为应予撤销。
但自学心理咨询的前提,是清晰区分“心理困扰”与“心理疾病”。其实,偶尔失眠、短暂情绪低落属于正常的心理抗压反应,通过自我学习可能会找到调节方法。但另一方面,若长期失眠且伴随幻听、持续情绪崩溃等症状,则需专业干预。缺乏基础概念的学习者若盲目应用知识,可能将普通心理困扰误判为心理疾病,或对严重心理疾病掉以轻心,导致二次心理创伤风险。部分网友呼吁“不建议自学心理学”,正是因为没有专业指导的自我诊断,可能让简单问题复杂化,甚至掩盖需要专业治疗的病症。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鑫某化工公司与三某新材料公司除存在供应商与销售商之间的上下游关系,在湖北省某地区甲醛销售市场还存在竞争关系。购销合同第八条实际上划分出两个市场:一个是三某新材料公司的下游终端企业市场,该市场中,鑫某化工公司不得进行甲醛交易;另一个则是非三某新材料公司客户的下游企业市场,该市场中,鑫某化工公司不受限制。即三某新材料公司和鑫某化工公司达成了一项分割该地区甲醛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既限制了鑫某化工公司合法经营权,也剥夺了三某新材料公司下游客户的交易自由。三某新材料公司在本案中主张鑫某化工公司构成违约并应承担责任的依据是购销合同第八条,该条应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因此三某新材料公司的主张缺乏合同依据。一审判决关于鑫某化工公司未构成违约的理由虽有不当,但结论正确。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