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一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吕志成在致欢迎词时表示,新时代新征程,沈阳市委、市政府将团结带领全市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以“勇于争先、谱写新篇”的担当和作为推动全面振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沈阳新篇章。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湖北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三某新材料公司,需方)与湖北鑫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鑫某化工公司,供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供应甲醛。其中第八条“竞业条款”为:“供方应对需方客户企业进行保密处理,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当供方或其代理在不知情下进入需方下游企业,限令供方在7个工作日内停止供货……”。购销合同签订后,鑫某化工公司与某节能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与框架协议,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某节能公司供应甲醛。三某新材料公司认为,鑫某化工公司利用向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送货的便利条件,与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直接交易,违反“竞业条款”,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支付管理费5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购销合同第八条属于保护客户信息的条款,并非分割市场、限制竞争的垄断条款,也无显失公平,应认定合法有效;在案事实不足以认定鑫某化工公司利用了三某新材料公司客户信息,鑫某化工公司不构成违约。据此驳回三某新材料公司的诉请。三某新材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扎下根”搞调研,关键在于端正思想认识,从心底认识到调研不是为了完成任务,而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拿出实招硬招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群众心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小到柴米油盐、大到生命财产安全,都是实打实的,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看似不起眼的生活小事,往往就连着比天大的民生实事。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紧盯生活小事,办好民生实事,没有几把“硬刷子”是不行的。练就这样的“硬刷子”,需要把调研作为锤炼本领的“磨刀石”,放下架子、扑下身子,化脚力为能力,在基层土壤中汲取智慧、服务群众、推动发展。要敢于钻“矛盾窝子”,既听赞扬声也听批评声、抱怨声。多揣几个问题、多想几个点子,用心用脑实地走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多掌握“冒着热乎气儿”的第一手资料,进而把“疑难杂症”找出来,把情况摸清吃透,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将群众的“问题清单”变成“幸福账单”。
比赛一开始,广东队利用严密的防守迫使对方出现多次失误,凭借犀利的反击撕开对手防线。上半场,广东队50:31领先福建队。下半场,广东队乘胜追击,里突外投连续得分。最终,广东队以78:61击败福建队夺冠。
做“大先生”要出大力。要出大力,须保持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教学、科研、育人,教师的努力,在于不断学习,扎实学识、更新自我。大力气要花在知识迭代和教学求新之上,用先进思想引领自己,用先进科技玩转课堂,用先进方法教育学生。“大先生”总能跟上时代,他们边奔跑边学习,深知知行合一才能出奇迹。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五建公司与混凝土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系在混凝土公司与江某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期间签订并依约履行完毕,并非在正常、公平市场竞争条件下签订和履行,五建公司承受的商砼单价上涨,正是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的结果,可以合理推定五建公司因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受到损失。关于赔偿损失数额,本案难以获得相关市场中商砼的市场竞争价格或者可替代商品的市场竞争价格,同时也没有证据显示在被诉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实施前或实施后混凝土公司存在与交易相对方通过自由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商砼价格。混凝土公司与五建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商砼价格均属混凝土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固定价格”,鉴于五建公司仅就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额主张损失,一审法院认定混凝土公司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不低于以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值90元/立方米乘以五建公司采购商砼总量5192.5立方米得到的价差总额即467325元,并无不当。混凝土公司主张商砼价格上涨全部或者部分系原材料成本上涨等非垄断因素所致,应举证证明该非垄断因素存在,或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同时存在,并合理区分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对该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否则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混凝土公司未对此进行举证,亦未区分说明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的影响程度,一审法院以交易商品单价上涨幅度计算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损失,亦无不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