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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出过事故的二手车,能退吗?(以案说法)
在辗转多个二手车市场、看了多辆车子后,家住上海的张先生与某二手车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以16.4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公司保证,车辆无事故、无泡水、无火烧。于是,双方签订购车合同,张先生以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形式买下了这辆车,并完成了过户手续。
买车一年多以来,张先生对车处处爱惜。然而在一次保养车子的时候,一个消息让张先生十分苦恼。
原来,这辆车曾发生一次交通事故,虽然车子在事故中没有受损,但是却导致一人死亡。张先生觉得自己被二手车公司误导了,于是找其讨要说法。可对方拿合同说事,称车子确实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他们是按合同办事。张先生遂将公司诉至法院,主张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购车合同,公司退还价款并赔偿损失。
张先生认为,案涉二手车发生过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即使车辆的性能没有受到实质性的破坏,但根据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车辆的价值及流通性已严重贬损,并直接影响购买者的购买意愿。自己对案涉车辆的真实情况存在重大误解,双方之间的合同应撤销。购买案涉车辆是基于公司的重大过错,要求公司赔偿购买案涉车辆造成的损失。
公司辩称,其在出售案涉车辆时也并不知道该车辆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车辆可以正常使用,没有质量问题,不同意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公司签订合同时曾承诺案涉车辆“无事故”。“无事故”应解释为车辆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以及基本安全性能的结构性部件损失。案涉车辆曾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而车辆本身未因该事故产生损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事故车”,但该事故确实会对该车辆价值产生影响。公司虽然不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但未对车辆进行全面核验,未尽认真审查义务,基于此形成的不完整车辆信息,是张先生实施购买行为的重要原因。
从消费者角度而言,前述交通事故曾致人死亡,这一事实与张先生关于车辆“无事故”的认知存在巨大差异。且该事实足以对车辆价值以及张先生购买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张先生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购车合同;公司向张先生退还购车款16.4万元,并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
本报记者 亓玉昆
《人民日报》(2025年09月04日 第 18 版)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