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文路杯”泰国中小学生中文朗诵比赛旨在为泰国中小学生提供一个展示中文学习成果的平台,通过朗诵经典中文作品,增进泰国中小学生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进一步激发泰国中小学生学习中文的热情,提升泰国学生的中文口语表达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对此进一步予以明确: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中国在外需不振新形势下,以新发展理念实现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良性互动、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途径之一。2025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这不仅阐明了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之间的相关性,而且进一步强调新形势下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主要任务在于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2.车辆涉水后二次点火。《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车辆涉水被淹后,若擅自二次启动,由此造成的发动机等部件损坏,一般不在车损险理赔范围内。车辆涉水熄火后,发动机可能已进水,若二次启动,水流会通过进气口进入气缸,造成活塞、连杆等部件严重损坏。这种操作属于“人为扩大损失”,保险合同一般都明确将其列为免责条款,不予赔付。当然,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救灾防损义务,必须以被保险人的应知、能知以及能够采取措施为前提,而不能强人所难片面加重被保险人的义务。
“大陆学生选专业时的严谨态度让我印象深刻,而我们更侧重探索兴趣所在,这种差异背后其实是对未来同样的认真。”台湾青年小蔡坦言。宿迁学子肖思清则分享了与台湾同学的共鸣:“大家求学过程中都有过迷茫,但对理想的追求是共通的。有位台湾同学想申请到大陆高校交流,我特意推荐了武汉大学,期待未来有更多这样的互动。”
澳门家国情怀历史学会副会长胡高宏表示,让尘封的历史跃然眼前,化作鲜活的民族记忆,是组织本次实地学习的意义所在,学会将通过更多“行走的课堂”,引导澳门青年在历史现场感悟家国情怀,筑牢民族认同的精神纽带。(完)
长芦盐商的历史,从来就不是单线条的“受压迫史”。相反,正如关文斌所指出,清政府与盐商之间既有掠夺性的剥削关系,也存在庇护性与合作性的互利关系。这一演变大致经历三个阶段:清承明制的原始积累“掠夺期”。新朝伊始,清廷保留了大部分明朝的盐务经营管理制度,即“包税制”:商人预缴盐税行盐后,获得世袭购买、运输和销售食盐的专营权。此外,初创的清廷更以附加税、纳贡、摊派等形式进行额外税收,缓解迫切的财政需要。商人处于被动应对状态(49、54-56页)。盛清的休养生息期。三藩之乱平定后,康雍乾盛世开始。此时,国家与长芦盐商的关系进入蓬勃发展期。廷清为了维系财政稳定,开始提供“发商生息”、税收减免等“恩典性”财政安排以及户部盐课奏销程序修订等制度性改善,为长芦盐商的发展带来一些机会。此时,商人以“捐输报销”等方式予以回报,甚或是通过行贿来影响国家政策,尽管这些活动多数事半功倍(57-62页)。晚清再次进入掠夺期:道光以后,清廷面对财政危机和外患压力,恢复甚至加剧了对盐商的经济压榨。首先,1810年代铜钱与银两兑换问题使得盐商难以为继。而为了支付河工海防等工程,国家亦不断增加盐价,所收钱文悉数随盐课上缴国库。而太平军和捻军等活动,更对盐斤运销带来毁灭性打击。为应对这些变化,长芦盐商通过走私、行贿等方法在夹缝中求生存(67-71页)。
“有些地区出现了多个国际航空枢纽的格局。比如华南的广州、深圳,西南的成都、重庆、昆明,西北的西安、乌鲁木齐。但与成渝不同的是,西北地域辽阔,西安与乌鲁木齐距离非常远,两个枢纽生态位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