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本案裁判明确了行业协会通过组建、召集、领导、策划、操纵、指挥、发起等行为,对垄断协议达成或者实施起到决定性或主导作用的,应认定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本案判决对于正确划定行业协会行为边界,规范行业协会依法开展行业指导和服务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言论、新闻、结社等权利自由在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框架下得到充分保障。突破国家安全底线的所谓“言论自由”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任何权利自由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欧方既无视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实践,也无视自身移民难民、种族歧视、贫富差距等人权问题,却以人权法治为名,行干预香港事务之实,是公然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典型“双标”。
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表示,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日,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胜利之日,是属于中国人民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人民的盛大节日。在这个光荣而重要的时刻,台湾各界代表人士不惧民进党当局的恐吓、阻挠,踊跃来京出席相关纪念活动,与大陆同胞共同铭记历史、缅怀先烈、捍卫成果、守护家园、开创未来,并以各种方式表达身为中国人的激动与自豪,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深厚的家国情怀和民族大义。我们对此表示高度赞赏。
截至目前,“金边工程”已累计产油32.85万吨,12.36万吨的年产能将为大庆油田萨北开发区实现储采平衡提供有力支撑。(完)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天然樟脑与合成樟脑在用途、质量检测、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对于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而言两者可以无差别替代,需求替代性强,涉案三家公司系在国内原料药樟脑市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优某公司停止生产原料药樟脑后,委托黄某公司为其生产工业级合成樟脑,并约定优某公司协助黄某公司开拓原料药樟脑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双方还将工业级合成樟脑的委托加工条件与原料药樟脑的市场价格挂钩,可以认定黄某公司与优某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此外,涉案三家公司还通过会面、微信、电话等行为,将彼此协商的价格作为向成品药生产企业的报价基础,使下游企业接受经过协商干预的价格,可以认定涉案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黄某公司、优某公司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行为与涉案三家公司实施价格协同行为存在重叠,消除价格竞争的反竞争效果叠加,严重损害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及终端消费者的利益。黄某公司从垄断行为中受益明显,且在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过程中,黄某公司曾多次出现拖延调查程序和不真实陈述的情况,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罚款比例与黄某公司实施的垄断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配合调查情况等裁量因素相适应,符合过罚相当原则。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对黄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并无不当,确定的罚款比例合法适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急需学科专业超常布局机制的不断完善、产教融合的持续深化,更多适应国家战略需求、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必将加速涌现,高等教育的支撑力、贡献力将进一步彰显,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构筑坚实的人才根基。
“这是国内最大的单体叶片车间,我们目前生产的叶片叶轮直径达233米。”该公司总经理邱勇告诉记者,下半年还会推出新研发的直径超过250米的新机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