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业公司取得原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在申请案涉采矿许可证过程中,某县人民政府曾向原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去函表示,案涉铁矿采矿权矿区范围不在禁采、禁建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条的规定。2020年10月28日,某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告知某矿业公司,其采矿区范围与调整后的某二级提灌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某矿业公司因采矿区与水源保护区重叠,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请求某县人民政府解决。2021年3月,某矿业公司在某县人民政府的要求下,积极履行案涉铁矿的复垦复绿工作并验收合格。因涉及补偿事宜,根据某县人民政府安排,某县自然资源局于同年12月委托评估公司对该矿业公司持有的案涉铁矿采矿权及矿山申报资产进行评估。该评估报告载明:案涉铁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563.70万元,矿山申报资产评估价值为527.79万元。某矿业公司请求某县人民政府补偿1091.49万元,某县人民政府长期未予答复。某矿业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某县人民政府予以补偿。
1至8月,全国铁路日均安排开行旅客列车11127列,同比增长7.7%,运力持续增长。铁路12306售票系统利用大数据精准分析旅客出行需求,动态调整列车开行方案;同时加强跨境客运组织,广深港高铁、中老铁路分别发送跨境旅客2115万人次、17.4万人次。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对车速限值、塑料材料使用比例等多项要求作出调整:要求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即停止提供动力输出;同时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的要求;还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提出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资质许可是经营主体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相关业务的“准入凭证”,是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关乎企业的存续与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在制定、实施资质许可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应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该案中,行政复议机构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文书未依法送达,侵犯企业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案涉撤回资质行为存在重大程序违法,这一判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必须依法保障企业程序权利,不能因程序疏漏剥夺企业整改机会,充分体现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的平等保护原则。行政复议机构未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通过面对面沟通、政策释明、推动自我纠错等方式,既纠正了违法的行政行为,又指导103家企业通过整改满足许可条件,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同时,行政复议机构进一步制发行政复议风险提示函、意见书,督促被申请人健全许可工作规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许可申报咨询热线、编制申报指引等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涉企审批与监管,实现了从“纠正一个案件”到“规范一类行为”的治理升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忽视、放弃传统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也能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的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助推落后产能置换,是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必然选择。在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充分保护民营企业的信赖利益。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允诺后,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处分,该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关注民营企业核心需求,立足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之大局,主动担当作为,以出具协调化解建议函的方式提出具体的实质化解方案,既为行政机关“不敢调”消除顾虑,又切实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政府公信力。该案充分彰显了行政审判在监督行政机关践约守诺、助力民营企业绿色新生、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
孙磊表示,此次改革是联合国在全球性挑战增多、流动性危机加剧背景下进行的一次自我革新,目的是提升联合国治理效能,更好适应形势发展。从中国及其他国家治国理政的有益经验出发,中方愿提出五点建议:
“中、美、日、俄四国图片的首次集中呈现,推动七三一问题历史知识、社会认知的快速流动。”《七三一部队细菌战史图录》主编杨彦君介绍,以150余幅历史图片和精炼的文字,实证呈现七三一部队建立、扩张、覆灭及战后影响的全过程。
“这次案例十分丰富,既有起诉案件,又有审前程序检察建议;既有督促无障碍设施改进,又有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改造内容。特别是首次有督促规范无障碍设计审查的案例,抓住了无障碍落实的源头,值得推广和借鉴。”中国残联维权部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