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扎实的地质数据支撑,“金边工程”分三期稳步推进。2022年首期投产时,113口井顺利落地,4.66万吨产能如期释放;二期建设中,项目团队大胆创新,采用大平台建产模式,在相同区域内多钻14口井,不仅节省了用地成本,还多产油2.6万吨。如今三期刚刚投产,平均单井日产油1.2吨,为老油田增储上产提供了新支撑。
此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涉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固定商品价格及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行为以及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等重要法律问题,涵盖交通、建材、原料药、化工等民生行业。这些案例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天然樟脑与合成樟脑在用途、质量检测、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对于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而言两者可以无差别替代,需求替代性强,涉案三家公司系在国内原料药樟脑市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优某公司停止生产原料药樟脑后,委托黄某公司为其生产工业级合成樟脑,并约定优某公司协助黄某公司开拓原料药樟脑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双方还将工业级合成樟脑的委托加工条件与原料药樟脑的市场价格挂钩,可以认定黄某公司与优某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此外,涉案三家公司还通过会面、微信、电话等行为,将彼此协商的价格作为向成品药生产企业的报价基础,使下游企业接受经过协商干预的价格,可以认定涉案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黄某公司、优某公司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行为与涉案三家公司实施价格协同行为存在重叠,消除价格竞争的反竞争效果叠加,严重损害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及终端消费者的利益。黄某公司从垄断行为中受益明显,且在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过程中,黄某公司曾多次出现拖延调查程序和不真实陈述的情况,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罚款比例与黄某公司实施的垄断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配合调查情况等裁量因素相适应,符合过罚相当原则。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对黄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并无不当,确定的罚款比例合法适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器私用,将地质调查、矿产开发等权力作为敛财纳贿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矿权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关于调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关键是把调查研究做深做实,避免浮在表面、流于形式。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经常扑下身子、沉到一线,近的远的都要去,好的差的都要看,干部群众表扬和批评都要听,真正把情况摸实摸透。”这为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下沉一线调查研究指明了方向。调研唯有真正“扎下根”,融入基层、服务基层,才能做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笔者跟多位省级、市级税务人士交流得知,目前并没有全国性查税部署。一些地方根据当地税收大数据风险提示等对个别企业查税,是日常工作,也是税务部门正常履职。毕竟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发现偷逃税、少缴税行为,理应依法制止,否则就是渎职。
这种自发学习心理知识的做法,值得高度肯定。年轻人通过主动学习心理学理论,尝试剖析自我内心、升级认知体系,进而提升自身的环境适应能力。在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受到广泛关注的当下,这种自我探索的勇气与行动力,是应对心理困境的比较理想的做法。此外,年轻人从心理学理论中找到情绪困扰的解释,获得共鸣与归属感,就是一种十分直接有效的自我疗愈方式。这种“主动学习”,折射出年轻一代对心理健康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