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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希曼热水器维修电话视的电话号码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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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古装剧《长安的荔枝》热播。剧中,在大唐年间,长安小吏李善德被人设计,接下了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从岭南到长安跨越千里运新鲜荔枝。作为“荔枝使”,李善德既无实权也无助力,屡遭岭南刺史何有光、掌书记赵辛民的阻挠。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振宇律师带大家一起来看《长安的荔枝》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场景一:胡商苏谅得知李善德需要资金转运荔枝,便提出“买下”李善德手中的通关符牒,以赎回自己被扣押的货船。最终,二人以996贯钱的价格进行了交易。买卖通关符牒,是否合法?

  无论依照当时或现在的法律,买卖通关符牒都是不允许的。剧中,李善德基于其控制的通关符牒,实际上已经获得了特定区域内的通行免税的权力,而这一权力与其担任的“荔枝使”这一职务密切相关,李善德利用自己这一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胡商苏谅的钱款并将符牒给予苏谅使用,本质上是权钱交易,在现代涉嫌构成受贿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同时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及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场景二:从岭南转运鲜荔枝至长安,成功率低且耗费巨大。但右相为了一己私心不顾百姓生计,随意调配资源,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导致几千户农户遭到强征之苦。如此行为,可能构成何罪?

  依据现行法律,右相等官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场景三:经过多次实验后,李善德找到了转运荔枝之法。但在转运的各个环节,官员们为了中饱私囊,都要从中“捞”上一笔,还以不合理的价格强行收购荔枝,导致整个荔枝园被毁。官员强行以低价收购荔枝,违法吗?

  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官员在收购时压低荔枝价格并要求必须交易,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或者强迫交易的行为。若同时符合这两个罪的构成要件,属于“一行为触犯多个罪名”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论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如果行为人在强迫交易过程中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应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以市场交易为借口,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索取、强拿的财物,远远超过正常买卖、交易情况下被害人应支付的财物,可以抢劫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场景四:根据李善德的测算,转运两瓮荔枝要花费七百贯左右的费用。但右相做账时,故意加高了成本,多出的费用则全部进了自己的私库,该行为有何法律后果?

  转运荔枝这一特事特办的行为缺乏制度性约束,因此相关官员借此机会中饱私囊,依据现行法律,其行为涉嫌构成贪污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贪污数额较大(三万元至二十万元)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三百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稿件来源: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本报记者 邹星宇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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