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某行政审批局、某市大数据中心在该市共享电单车领域设定特许经营权,并将之授予某市交某智慧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上是设定和授予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权,构成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限定交易,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且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第41个教师节前夕,记者来到乌城小学,方根水正在为六年级学生教授道德与法治课。他在黑板上写下“感受生活中的法律”八个字,左手手指的指关节处,因常年握笔留下的茧印若隐若现。(完)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燃料动力类价格下降9.7%,化工原料类价格下降6.2%,黑色金属材料类和农副产品类价格均下降5.6%,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价格下降4.7%,纺织原料类价格下降2.0%;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价格上涨4.7%。
【基本案情】杭州青某公司(简称青某公司)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提供商,其以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简称某行政审批局)、某市大数据中心在该市违法设定并实施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青某公司诉讼请求。青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9月10日上午11时许,中国东方航空MU865航班从南昌昌北国际机场飞抵澳门国际机场,标志着南昌往返澳门航线首航圆满成功,这也是国产支线飞机C909首次执飞澳门商业航线。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天然樟脑与合成樟脑在用途、质量检测、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对于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而言两者可以无差别替代,需求替代性强,涉案三家公司系在国内原料药樟脑市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优某公司停止生产原料药樟脑后,委托黄某公司为其生产工业级合成樟脑,并约定优某公司协助黄某公司开拓原料药樟脑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双方还将工业级合成樟脑的委托加工条件与原料药樟脑的市场价格挂钩,可以认定黄某公司与优某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此外,涉案三家公司还通过会面、微信、电话等行为,将彼此协商的价格作为向成品药生产企业的报价基础,使下游企业接受经过协商干预的价格,可以认定涉案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黄某公司、优某公司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行为与涉案三家公司实施价格协同行为存在重叠,消除价格竞争的反竞争效果叠加,严重损害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及终端消费者的利益。黄某公司从垄断行为中受益明显,且在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过程中,黄某公司曾多次出现拖延调查程序和不真实陈述的情况,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罚款比例与黄某公司实施的垄断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配合调查情况等裁量因素相适应,符合过罚相当原则。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对黄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并无不当,确定的罚款比例合法适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色列国防军和国家安全总局9日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当天针对哈马斯高层成员进行了所谓“精准打击”。据以色列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报道称,以军目标是哈马斯高级官员哈利勒·哈亚在多哈的办公室。袭击发生时,哈马斯领导层正在举行会议,讨论美国提出的所谓“加沙地带停火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