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建议,增加国家公园生态与文化遗产协同保护的内容。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协同保护制度,统筹国家公园区域内自然生态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
(四)开展试点示范。组织开展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遴选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场景和企业标杆应用。鼓励开展能源和交通融合、油气和新能源融合等跨领域、跨行业典型场景示范。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相关技术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因地制宜开展能源领域各类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发展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深入探索、先行先试。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抖某公司为研发变身漫画特效模型投入大量经营资源,变身漫画特效模型经过数据训练和调校后的参数与结构,使得用户在使用抖某App时可生成与真人具有对应关系的动漫形象,为抖某公司取得了创新优势、经营收益和市场利益,变身漫画特效的模型(结构及参数)构成抖某公司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利益。从接触可能性、模型结构和参数比对、自主研发证据三个方面的证据对比看,亿某科公司直接使用抖某公司涉案模型的结构和参数具有高度盖然性,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由亿某科公司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亿某科公司直接使用其他经营者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形成的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节省了绘制训练数据、模型训练的时间和投入,短时间内打破抖某公司通过手绘训练数据、算力所形成的竞争优势,并在抖某公司变身漫画特效上线后不久与其竞争流量和用户,其行为违反人工智能研发经营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亿某科公司少女漫画特效模型和抖某公司变身漫画特效模型的效果相似,在用户群体、目标市场、提供产品的途径和方式等方面存在交叉重合,可以认定少女漫画特效对于变身漫画特效具有较强的替代和分流作用,亿某科公司已对抖某公司的竞争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扰乱了人工智能模型经营活动和健康有序的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亿某科公司涉案行为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审法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和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得到有效纠治。以行政检查为例,各地通过数字赋能提高检查质效,根据企业信用等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把该减的减下去、该管的管到位。今年1-8月,各地涉企行政检查数量同比普遍下降30%以上,与此同时,发现问题率平均提高16个百分点。行政检查的次数下降了,但发现问题率提高了,这表明行政检查的精准度和质效大幅提升。
新型储能智能化运行。针对新型储能动态适配电力系统调度、广域协同互动、弱电网支撑、电池装备安全监测、设备本体评估与运维,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提升面向弱电网的多类型储能协调控制能力,构建新能源与配建新型储能广域协同优化控制、储能电站智能评估、智慧运维决策支持、全生命周期安全等应用体系,提升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的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在此提醒,健身房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主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健身设施,运营期间定期检修;对于会员在健身过程中反映的器材问题加以重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于危险器材做好提示和标识工作,必要时安排专业人员辅助、指导会员正确使用健身器材,以免引发纠纷。(文中公司、人物均为化名)
【基本案情】2020年6月15日,北京抖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抖某公司)在其“抖某”APP(手机应用程序)上线变身漫画特效。该特效可以将用户实时拍摄的照片、视频,按照真人比例重构五官并进行微调,实时转换为漫画风格。抖某公司主张,此种功能由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经历了复杂的研发过程,上线后受到市场广泛欢迎。2020年8月4日,亿某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某科公司)在其运营的手机应用程序上线少女漫画特效,该特效形成的漫画形象、视频与抖某公司变身漫画特效成像在视觉效果上高度一致。抖某公司认为,亿某科公司抄袭变身漫画特效模型结构和参数,且少女漫画成像与变身漫画成像高度近似,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亿某科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抖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为,亿某科公司的行为损害了抖某公司的竞争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亿某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