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芦盐商的历史,从来就不是单线条的“受压迫史”。相反,正如关文斌所指出,清政府与盐商之间既有掠夺性的剥削关系,也存在庇护性与合作性的互利关系。这一演变大致经历三个阶段:清承明制的原始积累“掠夺期”。新朝伊始,清廷保留了大部分明朝的盐务经营管理制度,即“包税制”:商人预缴盐税行盐后,获得世袭购买、运输和销售食盐的专营权。此外,初创的清廷更以附加税、纳贡、摊派等形式进行额外税收,缓解迫切的财政需要。商人处于被动应对状态(49、54-56页)。盛清的休养生息期。三藩之乱平定后,康雍乾盛世开始。此时,国家与长芦盐商的关系进入蓬勃发展期。廷清为了维系财政稳定,开始提供“发商生息”、税收减免等“恩典性”财政安排以及户部盐课奏销程序修订等制度性改善,为长芦盐商的发展带来一些机会。此时,商人以“捐输报销”等方式予以回报,甚或是通过行贿来影响国家政策,尽管这些活动多数事半功倍(57-62页)。晚清再次进入掠夺期:道光以后,清廷面对财政危机和外患压力,恢复甚至加剧了对盐商的经济压榨。首先,1810年代铜钱与银两兑换问题使得盐商难以为继。而为了支付河工海防等工程,国家亦不断增加盐价,所收钱文悉数随盐课上缴国库。而太平军和捻军等活动,更对盐斤运销带来毁灭性打击。为应对这些变化,长芦盐商通过走私、行贿等方法在夹缝中求生存(67-71页)。
因此,保险人对免责条款需履行“双重义务”,即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提示义务是指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颜色或者其他明显标志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相关内容作出提示,提醒其注意这些免责条款。例如采取较大字号、特殊字体、黑体、加粗、加框、特殊颜色等办法,使得被保险人能够轻松识别应当注意的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则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一般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以使投保人明确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张先生认为,网球明星的出现与整个网球运动以及网球经济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并形成正向反馈。他说,明星越多,示范效应就越强,就会更加刺激网球运动的发展,网球经济热度也会越高。而打网球的人多了,就会涌现出更多的网球明星。
8月11日电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志山涉嫌严重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黑龙江省监委监察调查。
关文斌虽未在书中专章讨论货币体系,但本书中涉及的盐商与国家间财政安排、捐输、贷款、银两支付等问题,揭示出清代金融制度的非系统性特点。有清一代采用铜、银、洋银并存的复本位体系,缺乏统一银两计量标准,跨区域结算成本极高,这对需要远距离贸易的商人构成挑战。但也正因这一混乱体系,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上海一带出现了专门兑换不同银两的“钱铺”;华北内陆商人则通过汇票、过炉银等手段完成银两的跨区流通;天津盐商则借助与外资银行之间的贷款安排,以洋行贷款偿纳税银,反过来刺激了中外金融互动的发展。
“湘超”有14支市州队参赛,赛制规定,每场比赛,各队16-18岁中学生球员同时上场不少于3人,体现了培养湖湘本土青少年足球人才的力度。
省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成立由25个厅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和27个专家组,分片包市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对各地水源调度抗旱播种、抗旱保苗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也积极采取行动,组织人员力量全面开展抗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