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民终456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渝01民初303号〔某地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9月是传统的黄金消费旺季,随着中秋、国庆‘双节’临近,黄金消费需求将进一步释放。不少消费者选择此时购买黄金饰品或投资金条,为婚礼筹备、节日送礼或资产配置做准备。”贵金属分析师陈伟泽表示,这种现象反映了消费者对黄金价值的认可,将黄金视为保值增值的重要选择。
“除合同约定情形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这一条款,直击租客痛点。在以往的租赁关系中,押金问题常常成为矛盾的导火索。一些房东以各种莫须有的理由扣减押金,租客往往因维权成本高、程序复杂而选择忍气吞声。如今,条例明确规定了房东扣减押金的条件,从法律层面限制了房东的随意行为,让租客的押金有了更可靠的保障。这不仅是对租客经济利益的保护,更是对租赁市场公平正义的维护,有助于营造一个诚信、和谐的租赁环境。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湖北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三某新材料公司,需方)与湖北鑫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鑫某化工公司,供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供应甲醛。其中第八条“竞业条款”为:“供方应对需方客户企业进行保密处理,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当供方或其代理在不知情下进入需方下游企业,限令供方在7个工作日内停止供货……”。购销合同签订后,鑫某化工公司与某节能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与框架协议,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某节能公司供应甲醛。三某新材料公司认为,鑫某化工公司利用向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送货的便利条件,与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直接交易,违反“竞业条款”,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支付管理费5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购销合同第八条属于保护客户信息的条款,并非分割市场、限制竞争的垄断条款,也无显失公平,应认定合法有效;在案事实不足以认定鑫某化工公司利用了三某新材料公司客户信息,鑫某化工公司不构成违约。据此驳回三某新材料公司的诉请。三某新材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陆克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陆克华利用担任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管理处处长、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副部长,重庆市副市长,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十年来,乌城小学教学质量逐年上升,在当地统考综合评比中连续名列前茅。2013年,方根水被评为全县(未撤县设区)“优秀教师”;2016年,乌城小学荣获南昌市新建区教体局“教育教学质量优胜单位”称号;前不久,方根水还荣获2025第二季度“南昌好人”称号。
此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涉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固定商品价格及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行为以及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等重要法律问题,涵盖交通、建材、原料药、化工等民生行业。这些案例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