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既是落实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要求,也是解决当前个体经济蓬勃发展面临融资贵、融资难困境的现实需求,将为开展柔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助企纾困、实施个体工商户精准帮扶提供标准助力。
“‘解剖’这个词不是西方外来的。”讲台上,高嘉骏讲解“解剖”一词时,引用《黄帝内经·灵枢·经水》中“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视之”的原文,让学生恍然大悟。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天然樟脑与合成樟脑在用途、质量检测、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对于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而言两者可以无差别替代,需求替代性强,涉案三家公司系在国内原料药樟脑市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优某公司停止生产原料药樟脑后,委托黄某公司为其生产工业级合成樟脑,并约定优某公司协助黄某公司开拓原料药樟脑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双方还将工业级合成樟脑的委托加工条件与原料药樟脑的市场价格挂钩,可以认定黄某公司与优某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此外,涉案三家公司还通过会面、微信、电话等行为,将彼此协商的价格作为向成品药生产企业的报价基础,使下游企业接受经过协商干预的价格,可以认定涉案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黄某公司、优某公司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行为与涉案三家公司实施价格协同行为存在重叠,消除价格竞争的反竞争效果叠加,严重损害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及终端消费者的利益。黄某公司从垄断行为中受益明显,且在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过程中,黄某公司曾多次出现拖延调查程序和不真实陈述的情况,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罚款比例与黄某公司实施的垄断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配合调查情况等裁量因素相适应,符合过罚相当原则。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对黄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并无不当,确定的罚款比例合法适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鑫某化工公司与三某新材料公司除存在供应商与销售商之间的上下游关系,在湖北省某地区甲醛销售市场还存在竞争关系。购销合同第八条实际上划分出两个市场:一个是三某新材料公司的下游终端企业市场,该市场中,鑫某化工公司不得进行甲醛交易;另一个则是非三某新材料公司客户的下游企业市场,该市场中,鑫某化工公司不受限制。即三某新材料公司和鑫某化工公司达成了一项分割该地区甲醛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既限制了鑫某化工公司合法经营权,也剥夺了三某新材料公司下游客户的交易自由。三某新材料公司在本案中主张鑫某化工公司构成违约并应承担责任的依据是购销合同第八条,该条应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因此三某新材料公司的主张缺乏合同依据。一审判决关于鑫某化工公司未构成违约的理由虽有不当,但结论正确。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为给金融人提供交流、放松与提升的空间,张青山与“吴掌柜”共同发起“大理交易员小镇”计划,致力打造“交易员远方的家”,以大理的闲适从容“对冲”交易压力。
据四川省政府官网介绍,四川是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八个区域之一,拥有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攀西战略性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等多个重大区域创新平台。
对西北城市来说,机场的作用尤为重要。西北不沿海,也没有内河航运。依托铁路和机场打造枢纽,形成开放门户,无论对区域还是全国而言,都具有经济与战略的双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