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甩锅”伎俩的隐蔽性极强,有时并非劳动者提高防范意识就能够发现或避免。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用人单位“明晃晃”地使用规避劳动关系伎俩,劳动者却难以或者不敢抗拒。典型例子即劳动者入职后,某些公司不主动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不为其缴纳社保,但不少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不敢主动要求签合同、缴社保。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甚至利用自身优势,要求员工签署“空白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等,员工要么同意签字,要么就只能走人。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天然樟脑与合成樟脑在用途、质量检测、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对于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而言两者可以无差别替代,需求替代性强,涉案三家公司系在国内原料药樟脑市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优某公司停止生产原料药樟脑后,委托黄某公司为其生产工业级合成樟脑,并约定优某公司协助黄某公司开拓原料药樟脑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双方还将工业级合成樟脑的委托加工条件与原料药樟脑的市场价格挂钩,可以认定黄某公司与优某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此外,涉案三家公司还通过会面、微信、电话等行为,将彼此协商的价格作为向成品药生产企业的报价基础,使下游企业接受经过协商干预的价格,可以认定涉案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黄某公司、优某公司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行为与涉案三家公司实施价格协同行为存在重叠,消除价格竞争的反竞争效果叠加,严重损害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及终端消费者的利益。黄某公司从垄断行为中受益明显,且在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过程中,黄某公司曾多次出现拖延调查程序和不真实陈述的情况,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罚款比例与黄某公司实施的垄断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配合调查情况等裁量因素相适应,符合过罚相当原则。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对黄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并无不当,确定的罚款比例合法适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了解到该园区实现沪滇双城联动,以南亚东南亚市场为依托,联合打造中老、中越、中缅示范边境经济合作区后,在泰国的田景璨感慨道:“家乡的发展速度令人惊叹。此次参加世界云南同乡联谊大会,深感责任在肩,未来,我会竭尽所能,向泰缅地区侨界及各界友人讲述云南故事、中国故事,希望通过分享抓住发展机遇,实现互惠共融、共建同享。”
在大陆多年,高嘉骏见证了福建中医药大学对台教育的发展:从1988年招收首位台湾学生,到如今培养近900名台湾毕业生,构建起本硕博全覆盖的培养体系。许多台湾校友通过捐资助教、牵线搭桥等方式反哺母校。
此次路线优化每一项改动均基于跑者实际需求,致力于构建更安全、更顺畅、更具文化内涵的“奔跑的城市会客厅”。新路线有机串联“冰丝带”、鸟巢等双奥标志性场馆,使全程42.195公里成为融合城市风貌与体育精神的文化沉浸之旅。
乌鲁木齐不缺国际和地区航线。2024年,乌鲁木齐机场累计运营定期客货运输航线共240条。其中,国际定期客运航线26条,与高加索地区三国与中亚五国实现全部通航,通航中亚航点数量为国内十大枢纽机场之首。
笔者跟多位省级、市级税务人士交流得知,目前并没有全国性查税部署。一些地方根据当地税收大数据风险提示等对个别企业查税,是日常工作,也是税务部门正常履职。毕竟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发现偷逃税、少缴税行为,理应依法制止,否则就是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