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办税服务信息化、便利化程度很高,企业对税务服务的评价也很高。特别是中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业务功能强大,可实现高效便捷零成本的跨境办税,对我们未来税收改革工作很有启发。”佛得角财政部的学员Nataniel Lima Barros如是说。
【典型意义】本案是横向垄断协议损害赔偿典型案件。本案裁判明确了在横向垄断协议实施期间与垄断协议实施者签订合同的经营者的损失推定,同时明确了横向垄断协议实施者主张价格上涨存在非垄断因素时的举证责任及法律后果,减轻了横向垄断协议纠纷中原告的举证负担和证明难度,对切实维护垄断行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天然樟脑与合成樟脑在用途、质量检测、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对于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而言两者可以无差别替代,需求替代性强,涉案三家公司系在国内原料药樟脑市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优某公司停止生产原料药樟脑后,委托黄某公司为其生产工业级合成樟脑,并约定优某公司协助黄某公司开拓原料药樟脑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双方还将工业级合成樟脑的委托加工条件与原料药樟脑的市场价格挂钩,可以认定黄某公司与优某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此外,涉案三家公司还通过会面、微信、电话等行为,将彼此协商的价格作为向成品药生产企业的报价基础,使下游企业接受经过协商干预的价格,可以认定涉案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黄某公司、优某公司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行为与涉案三家公司实施价格协同行为存在重叠,消除价格竞争的反竞争效果叠加,严重损害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及终端消费者的利益。黄某公司从垄断行为中受益明显,且在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过程中,黄某公司曾多次出现拖延调查程序和不真实陈述的情况,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罚款比例与黄某公司实施的垄断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配合调查情况等裁量因素相适应,符合过罚相当原则。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对黄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并无不当,确定的罚款比例合法适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10日电 国务院台办10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近日,台湾工业总会发布“2025工总白皮书”,在两岸政策部分以“避免误判,寻求两岸和平共处”为主轴,提出松绑两岸交流、掌握大陆变化开拓多元商机等多项建议,引发岛内业界共鸣。对此有何评论?
调查研究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基层治理根基的重要举措。当前,广大党员干部对调查研究高度重视、真做真为,同时,也有个别人在基层调研中“走过场”、摆花架子,身到却心不到。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在基层调研时抱有“打卡”了事的敷衍心态,满足于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与基层干部群众拉几句家常、拍几张照片便打道回府,到头来,急难愁盼的问题没了解多少、没解决几个,看似忙忙碌碌却无所作为;有的热衷于走“经典路线”,只看“亮点”不看“痛点”,只听“想听的”不听“难听的”,自然就听不到群众的心里话,摸不清真问题。诸如此类的“走过场”式调研,使本应求真务实的调查研究变了味、走了调,流于形式,甚至还会加重基层负担,疏远党群干群关系。
2.“水泥协会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行终14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行初6605号】
“当我们在吃某道家乡菜的时候,脑海中会不由自主蹦出小时候吃这道菜的画面,滋生很多情愫。曾经有个澳大利亚的华人朋友看我的视频,眼泪直流,他说,看到这些家乡菜、听到乡音,就想起了父母和故乡。”章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