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领域:消费者的行为还可能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消费者通过AI伪造商品有问题的图片申请退款属于虚构事实,最终达到非法占有货款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之规定,消费者的行为如多次或者单次占有的货款达到3000元,明显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注意到有关情况。半导体是高度全球化的产业,经过数十年发展,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产业格局,这是市场规律和企业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美方此举系出于一己之私,将出口管制工具化,将对全球半导体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产生重要不利影响,中方对此表示反对。
那么,消费者利用AI伪造商品有问题的图片申请退款,是否涉嫌违法?电商平台若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支持买家退款申请,导致商家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监管部门、电商平台及商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应对?本期【你问我答】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立功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更让商家郁闷的是,即使识破了买家的AI图,有的平台仍会自动审核通过退款申请。这意味着,只要买家上传了“看起来合理”的图片,不论真假,平台可能就会跳过商家审核作出直接退款的处理。而一旦“仅退款”申请通过,商家不仅没能收回商品,还损失了运费与货值。
如今,嘉兰惠将维护和平视作自己的使命,并相信这也是所有人共同的责任。她表示,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应当通过坦诚的对话沟通促进相互理解并化解分歧,战争就可以避免。
今天网红有两类,一类是流量网红,就是严锋老师刚才批评的为博流量而流量。今天大部分成功的网红,背后都要有公司、团队操作,必须商业化。但是一旦资本介入,资本的逻辑不是输出知识,而是变现。网红一定要变现,流量为王最后就变成了变现为王、资本为王。很多人一旦签约,就要屈从于公司的资本逻辑。我们也看到有一些网红未必是流量网红,他们是一种知识网红。还有一类是情感网红,讲情感的,讲心理学、哲学……帮助年轻人战胜焦虑,回归自我,安顿自己。这些网红,我内心还是很敬佩的。同样讲知识,罗翔、刘擎,还有哲学家陈嘉映,讲这么高深的哲学的内容竟然可以赢得很多流量,赢得粉丝,这个时代的确变了。且不说现身坐在我们旁边的“忽左忽右”有这么大的影响力,让我们做是做不到的,今天这个时代真的变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