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价格下降1.4%,化工原料类和农副产品类价格均下降0.4%;燃料动力类价格上涨0.7%,黑色金属材料类价格上涨0.6%,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纺织原料类价格均上涨0.1%。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鑫某化工公司与三某新材料公司除存在供应商与销售商之间的上下游关系,在湖北省某地区甲醛销售市场还存在竞争关系。购销合同第八条实际上划分出两个市场:一个是三某新材料公司的下游终端企业市场,该市场中,鑫某化工公司不得进行甲醛交易;另一个则是非三某新材料公司客户的下游企业市场,该市场中,鑫某化工公司不受限制。即三某新材料公司和鑫某化工公司达成了一项分割该地区甲醛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既限制了鑫某化工公司合法经营权,也剥夺了三某新材料公司下游客户的交易自由。三某新材料公司在本案中主张鑫某化工公司构成违约并应承担责任的依据是购销合同第八条,该条应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因此三某新材料公司的主张缺乏合同依据。一审判决关于鑫某化工公司未构成违约的理由虽有不当,但结论正确。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湖北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三某新材料公司,需方)与湖北鑫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鑫某化工公司,供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供应甲醛。其中第八条“竞业条款”为:“供方应对需方客户企业进行保密处理,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当供方或其代理在不知情下进入需方下游企业,限令供方在7个工作日内停止供货……”。购销合同签订后,鑫某化工公司与某节能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与框架协议,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某节能公司供应甲醛。三某新材料公司认为,鑫某化工公司利用向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送货的便利条件,与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直接交易,违反“竞业条款”,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支付管理费5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购销合同第八条属于保护客户信息的条款,并非分割市场、限制竞争的垄断条款,也无显失公平,应认定合法有效;在案事实不足以认定鑫某化工公司利用了三某新材料公司客户信息,鑫某化工公司不构成违约。据此驳回三某新材料公司的诉请。三某新材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去年,民航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关于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指导意见》,画出国际航空枢纽的蓝图,提出“3+7+N”国际航空枢纽功能体系。
“丝路有戏”项目由原乌鲁木齐市馕文化产业园闲置厂房改造而来,新疆创博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国内多方考察,最终选择了这种360度沉浸式互动演艺街区的形式。“我们以丝绸之路文化为主题,将老旧厂房改造成为特色设施,融入多元演艺活动,让游客沉浸式感受丝路魅力。”新疆创博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磊说。
9日,在中国第4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福建中医药大学台湾教师高嘉骏正在屏山校区的课堂上讲课。“人生就两件事,教书和看病。”课后,向记者讲述自己“登陆”追梦的故事时,高嘉骏如是说道。
“大家都说来武汉一定要吃莲藕,这里的莲藕比手臂还要大!”清晨,台湾美食博主章新和妻子豫鲁来到武汉铁机路农贸市场,一边逛早市,一边用手机拍摄当地的特色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