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推动完善内部治理。对民营经济组织股东之间的争议,通过依法行使释明权,积极引导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减资分立等途径实质性化解经营僵局,防止内部治理失序阻滞企业生产经营。严格遵循法人财产独立原则,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的规范,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违规担保向企业转嫁风险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护股东与公司之间财产相互独立、责任相互分离、产权结构明晰的现代企业产权结构,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香港8月8日电 香港海关7日表示,6日在香港国际机场侦破一宗涉及行李藏毒的案件,检获约30公斤怀疑氯胺酮、9盒含有怀疑尼古丁的口含烟及4件怀疑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约1200万港元。
出生于丹麦的他在1998年来到中国,在中国工作生活了二十多年,而他的职业生涯几乎从未离开中欧经贸这条主线。他曾先后在丹麦驻华使馆商务处、中国丹麦商会任职。2023年5月,彦辞“解锁”新身份,担任中国欧盟商会主席。同时,他也是航运巨头马士基集团北亚区首席代表。
去年12月,26岁的小军因癫痫发作不慎从四楼坠落,导致严重多发伤:脑外伤出血伴意识丧失、血气胸、多发性肋骨骨折、骨盆及左下肢骨折。更凶险的是持续高烧不退和肺部多重耐药菌严重感染,身体极度衰竭,命悬一线。
6.强化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既要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又要遏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行为,优化创新创业法治环境。依法审理涉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提升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等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水平。研究制定惩罚性赔偿适用指导意见,完善裁判规则,细化认定标准,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惩戒侵权行为、有效救济权利、激励创新创造的制度价值。积极破解专利民行交叉情形下的“一案等一案”问题以及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努力实现专利民行交叉案件审理程序衔接和结果协调;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健全案件审理协同机制,加快推进与专利民事案件关联的专利确权行政程序,促进实质解纷。加大力度统筹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案件审理工作,通过印发典型案例、指导规范等方式统一全国批量维权案件裁判尺度。
13.助力民营经济组织安全“出海”。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健全诉讼和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发挥跨境商事调解职能,以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国际商事解纷机制,服务保障各类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适时发布当事人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的指导性案例。发布涉外商事审判报告和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指导“走出去”企业积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
23.坚决纠治涉企审判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持续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切实以依法平等保护增强信心、以严格公正司法稳定预期,以善意文明司法激发活力。坚持“法定管辖为原则,指定管辖为例外”的基本原则,严防趋利性执法,坚决纠治对涉民营经济案件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有力有效整治涉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不规范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