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中国哲学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张志强表示,清华国学院的百年,是“随时撰述以究大道”的百年。让学术成为在不同时代探究文明历史之道的方式,已经成为清华国学院的传统。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行终1011号〔杭州青某公司与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某市大数据中心及一审第三人某市交某智慧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
沙特阿美在中国成立了9家合资企业,在华投资项目总规模超2400亿元人民币。中国经济增长快,中国市场长期以来是沙特阿美油气及相关产品的关键市场。
杭州青某公司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提供商,青某公司认为,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某市大数据中心在该市违法设定并实施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于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五建公司与混凝土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系在混凝土公司与江某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期间签订并依约履行完毕,并非在正常、公平市场竞争条件下签订和履行,五建公司承受的商砼单价上涨,正是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的结果,可以合理推定五建公司因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受到损失。关于赔偿损失数额,本案难以获得相关市场中商砼的市场竞争价格或者可替代商品的市场竞争价格,同时也没有证据显示在被诉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实施前或实施后混凝土公司存在与交易相对方通过自由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商砼价格。混凝土公司与五建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商砼价格均属混凝土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固定价格”,鉴于五建公司仅就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额主张损失,一审法院认定混凝土公司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不低于以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值90元/立方米乘以五建公司采购商砼总量5192.5立方米得到的价差总额即467325元,并无不当。混凝土公司主张商砼价格上涨全部或者部分系原材料成本上涨等非垄断因素所致,应举证证明该非垄断因素存在,或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同时存在,并合理区分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对该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否则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混凝土公司未对此进行举证,亦未区分说明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的影响程度,一审法院以交易商品单价上涨幅度计算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损失,亦无不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各参赛队伍在比赛中充分展现了陕西省山地救援力量的专业素养和顽强作风,通过实战竞赛交流了救援经验,提升了山地救援能力,为陕西省山地救援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因此在不断强化税收征管的同时,应该同步适度推进税制改革,适度降低名义税率,让企业实际税负维持在一个合理水平,同时国家财政收入也并不会由此减少,进而实现良性循环。
校企双方向不仅在人才培养、项目研发上开展深入的合作,也要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发力,通过共建高质量的职教师资队伍,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满足企业发展对一线生产性人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