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是市场中常见的保护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的合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但有些公司不管劳动者是否接触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无差别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高额违约金,严重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司法解释针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范,为竞业限制划出合法边界。
为遏制竞业限制协议“滥用”,保障人才有序流动,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了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或无效的情形。规定:劳动者未知悉、接触保密事项,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这意味着,不属于竞业限制范围的劳动者,即使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此约定对劳动者也没有拘束力。
“战争不仅是武器的对抗,更是精神意志的较量,必须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锤炼‘摧不垮、压不倒’的心理素质和过硬战斗能力。跟抗战时的前辈相比,我们练兵备战中的险与难、苦与累不算什么。”何剑波说。分队训练要求近乎苛刻,号手个人装具穿戴、战备物资装载必须形成肌肉记忆;战备工具取放、常规电缆插拔尽量实现盲操。
退休这两年,张凤玲去过不少地方,山清水秀的西南地区一直是她的向往之地。今年3月,她在沈阳铁道文旅集团微信公众号上看到川渝之旅推介信息,随即报名预约。
王秀珑觉得能帮助大家解决问题,让他很有成就感:“这些人就像我的亲人一样,能为他们做点事,我心里特别踏实。看到他们不再为这些事烦恼,我就觉得自己的工作特别有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用人单位不仅给劳动者正常工资,还给劳动者特殊待遇,给劳动者分房子或者分车,此时劳动者就应该按约来履行。如果约定了期限,比如约定劳动者要工作满4年,但劳动者工作满半年就提前解除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比如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约定延长一年以上的,或者说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了期满之后自动延续的,这都属于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再比如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签订两次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他就让劳动者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还是在原单位工作,这种情况下,应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
长沙8月1日电 (付敬懿)中南大学7月31日透露,该校高速列车研究中心揭示了时速600公里磁浮列车驶过隧道时产生音爆的原理,还给它装上“静音阀”,将隧道口音爆强度降低95.7%,为高速磁浮列车穿越隧道的气动安全和舒适环保提供理论支撑,目前四篇系列成果均发表于《Physics of Flu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