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本案是横向垄断协议损害赔偿典型案件。本案裁判明确了在横向垄断协议实施期间与垄断协议实施者签订合同的经营者的损失推定,同时明确了横向垄断协议实施者主张价格上涨存在非垄断因素时的举证责任及法律后果,减轻了横向垄断协议纠纷中原告的举证负担和证明难度,对切实维护垄断行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巴基斯坦伊斯兰堡国家艺术委员会的展厅中,一幅大熊猫画作十分吸引目光。这是12岁巴基斯坦华裔女孩廖婧颐的作品。“大熊猫拿着苹果,苹果和‘平’同音,大熊猫代表着中国,它是一个和平使者,传递友爱。”她介绍道。
值得一提的是,高嘉骏还是福建省中医药学会闽台中医药文化交流分会主任委员,此分会会员皆是来自两岸从事医疗相关行业的人士。高嘉骏表示,两岸中医药各有所长,优势互补。大陆在中草药种植、药膳文化、科研攻关等方面较为成熟,台湾则在中药提纯、放射影像、养老产业等方面优势明显,“两岸携手合作,更有利于中医药的传承与传播”。(完)
作为曾经的“出片姐”,索菲亚甚至愿意花整整一个下午教朋友如何取景、构图。但当看到不少网友吐槽“不想跟‘出片姐’出门”时,她在社交媒体上有感而发:“朋友为了让我开心,耐着性子学这些自己完全不感兴趣、还很耗精力的东西。每一次‘耐心’,其实都是对友谊的一种消耗,而这并不是一顿饭、几杯奶茶就能补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五建公司与混凝土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系在混凝土公司与江某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期间签订并依约履行完毕,并非在正常、公平市场竞争条件下签订和履行,五建公司承受的商砼单价上涨,正是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的结果,可以合理推定五建公司因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受到损失。关于赔偿损失数额,本案难以获得相关市场中商砼的市场竞争价格或者可替代商品的市场竞争价格,同时也没有证据显示在被诉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实施前或实施后混凝土公司存在与交易相对方通过自由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商砼价格。混凝土公司与五建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商砼价格均属混凝土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固定价格”,鉴于五建公司仅就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额主张损失,一审法院认定混凝土公司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不低于以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值90元/立方米乘以五建公司采购商砼总量5192.5立方米得到的价差总额即467325元,并无不当。混凝土公司主张商砼价格上涨全部或者部分系原材料成本上涨等非垄断因素所致,应举证证明该非垄断因素存在,或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同时存在,并合理区分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对该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否则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混凝土公司未对此进行举证,亦未区分说明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的影响程度,一审法院以交易商品单价上涨幅度计算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损失,亦无不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是反垄断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发力,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水泥协会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和“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均是人民法院对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反垄断处罚决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复议决定进行司法审查,体现了反垄断司法对行政执法的依法监督和支持,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司法裁判,最终目标具有高度一致性,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陈斌华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战场和国民党领导的正面战场相互配合、夹击敌人,构成共同抗击日本侵略的战略态势。统计数据显示,1931年9月至1945年9月,东北抗日军民歼灭日军17万余人,八路军、新四军和华南抗日游击队歼灭日军52.7万余人,沉重打击日寇,提振抗战信心。广大的敌后战场抗击着60%的侵华日军,逐渐成为主战场,挫败了日本法西斯快速灭亡中国、殖民奴役中华民族的狂妄图谋,为赢得抗日战争伟大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河南着力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广大职业院校依托企业资源开展培训,引导教师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走进生产一线提升技能,快速掌握行业前沿技术,进而反哺课堂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