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争取民族解放和世界和平,到奔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新征程,中国人民深知和平安宁的珍贵,也深知,越是困难时刻,越要秉持和平共处的初心,坚定合作共赢的信心,坚持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
这种幻灭感,如一张细密的网,笼罩着她笔下几乎所有的人物与故事。她不遗余力书写着的一段段“往事”,源头几乎都来自两个最基本的人类情感维度:亲情与爱情。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9月8日,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修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坚持体系化衔接,加强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有机衔接;坚持分类施策,科学设置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不同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华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享有核定使用于第9类手机等商品上的“华某”等四项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华某”等商标被生效判决认定为手机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华某”字号构成“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衢州市大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某公司)、张某(大某公司原一人股东及原法定代表人)在未取得华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控制的多个抖音账号,制作发布大量带有涉案商标及标识的短视频作为直播主要流量入口,在不当引流后通过装修与华某公司线下实体店高度相似的直播间作为直播带货的固定背景,并通过直播间贴片、主播着装、语言和行为、产品摆放等方式使用涉案商标及标识,销售纽某等品牌的数码产品,赚取带货佣金。华某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大某公司、张某等停止侵害涉案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0万元。一审审理期间,大某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减资为1万元并变更法定代表人,张某将其持有的大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案外人。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大某公司、张某共同侵害了华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其侵权期间带货佣金获利为基数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决赔偿华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10万元。大某公司、张某均不服,提起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商品数据是淘某公司、天某公司投入大量成本合法收集、加工而成的稀缺性数据资源,能为两公司带来经营收益和竞争优势,两公司对商品数据集合享有合法权益。某枫公司、某陶公司未经授权,提供搬家软件供用户抓取淘某、天某平台海量商品数据至其他电商平台开店,再利用淘某、天某平台完成订单,增加了淘某公司、天某公司的运营成本,直接削弱、分化了淘某、天某平台及平台商家应有的市场关注度,侵夺了其潜在的交易机会和利益,造成被其他电商平台实质性替代的后果,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一些时候,幻灭则来自外部世界。既是悲剧,总要有许多阻力。张爱玲经常描写的阻力,便来自于身边的至亲——家庭。《半生缘》里的顾曼桢与沈世钧,他们纯粹的爱意,最终被姐姐、姐夫乃至母亲等一系列亲人联手绞杀;《第一炉香》里,梁太太身为葛薇龙的姑妈,却如蜘蛛将其困于自己编织的网中,推动她堕入深渊;《多少恨》中,也是虞家茵的父亲,亲手磨灭了那段属于女儿本可能善终的感情。
她也做了许多努力,试图将女儿从那个封建的、沉闷的父权家庭中,拉到现代文明的窗前,例如争取她的教育决定权,将她偷偷送往公学读书,推动她留学等等。然而黄逸梵将自己未竟的理想、对世俗的失望以及作为一个独立女性在经济上的焦虑,也一部分投射到了女儿身上。张爱玲在《我的天才梦》里写到她的母亲对她说过的堪称刻薄的话:“我宁愿看你死,不愿看你活着使你自己处处受痛苦。”那种失望、恨铁不成钢的心情,给正处于少女时期、家庭破碎又极为敏感的张爱玲带来了无依无靠、“赤裸裸地站在天底下”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