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行终14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行初6605号〔某省水泥协会与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校企双方向不仅在人才培养、项目研发上开展深入的合作,也要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发力,通过共建高质量的职教师资队伍,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满足企业发展对一线生产性人才的需求。
此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涉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固定商品价格及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行为以及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等重要法律问题,涵盖交通、建材、原料药、化工等民生行业。这些案例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
8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下降2.5%,影响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下降约0.72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下降15.2%,影响CPI下降约0.37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下降12.4%,影响CPI下降约0.08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下降8.0%,影响CPI下降约0.25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下降16.1%,影响CPI下降约0.24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下降3.7%,影响CPI下降约0.08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下降0.8%,影响CPI下降约0.01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2.2%,影响CPI上涨约0.04个百分点。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湖北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三某新材料公司,需方)与湖北鑫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鑫某化工公司,供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供应甲醛。其中第八条“竞业条款”为:“供方应对需方客户企业进行保密处理,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当供方或其代理在不知情下进入需方下游企业,限令供方在7个工作日内停止供货……”。购销合同签订后,鑫某化工公司与某节能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与框架协议,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某节能公司供应甲醛。三某新材料公司认为,鑫某化工公司利用向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送货的便利条件,与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直接交易,违反“竞业条款”,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支付管理费5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购销合同第八条属于保护客户信息的条款,并非分割市场、限制竞争的垄断条款,也无显失公平,应认定合法有效;在案事实不足以认定鑫某化工公司利用了三某新材料公司客户信息,鑫某化工公司不构成违约。据此驳回三某新材料公司的诉请。三某新材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9月10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日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成就,并答记者问。针对“十四五”期间自然资源部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自然资源部部长、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关志鸥介绍,“十四五”以来,自然资源部主动服务基层、服务民生,着力优化自然资源配置,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诸多现实案例也表明,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依法规范用工是规避法律风险的最好办法,使用规避劳动关系的伎俩常常得不偿失。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一旦依法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时,公司就得“多赔一份工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还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一旦出了工伤事故,劳动者被认定工伤后,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公司还要自己承担工伤待遇赔偿责任。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特邀副会长 柴海涛: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的应用已经使得各行各业从研发到制造到销售,到后期运营,已经渗入了各个环节,使得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成本大幅度降低,跨国合作越来越紧密。那么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中国的企业可以抓住这个机会,在未来的国际合作和双向投资当中的话,占据自己的有利的位置,向上跃升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