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雅琴对夕阳红公寓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定性、处置、上报,夕阳红公寓就会停止持续进行非法集资、就不会发生本案了吗?如果这样,区民政局不是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定性并上报了吗?为什么夕阳红公寓还是照常非法集资十多年?”卢雅琴的辩护人说。
消费者在追求个性化的同时,对产品的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质量上乘、制作精良的产品,并且关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保和社会责任问题,追求配料表极简化的零添加食品。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吃苦瓜能降血糖”。目前,关于“苦瓜降血糖”的相关研究,基本都来自对苦瓜提取物比如苦瓜碱、苦瓜苷、多肽、多糖等的研究,并且多为动物性实验。也有少数人体实验,但样本数较少,实验用到的有苦瓜干粉胶囊、苦瓜提取物饮料、苦瓜汁,研究结果不一致,质量不高,吃这些东西也不能同于直接吃苦瓜。
“上海之夏”国际消费季组织300余场“好来、好玩、好购”活动;广西围绕“潮玩暑期 惠燃广西”主题,推出2000余项促消费活动;福建“全闽乐购”缤纷夏日消费季吸引全球旅客……近期各地加力推出促消费举措,助推暑期消费活力释放。
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免赔或者免责条款多数是基于合同的约定,这就存在因为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的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油管(YouTube)上,一位外国游客分享的购物经验得到了众多点赞——出发前,在购物网站上下好单,这样,一抵达中国的酒店就能收到快递包裹,啥也不耽误!
长芦盐商的历史,从来就不是单线条的“受压迫史”。相反,正如关文斌所指出,清政府与盐商之间既有掠夺性的剥削关系,也存在庇护性与合作性的互利关系。这一演变大致经历三个阶段:清承明制的原始积累“掠夺期”。新朝伊始,清廷保留了大部分明朝的盐务经营管理制度,即“包税制”:商人预缴盐税行盐后,获得世袭购买、运输和销售食盐的专营权。此外,初创的清廷更以附加税、纳贡、摊派等形式进行额外税收,缓解迫切的财政需要。商人处于被动应对状态(49、54-56页)。盛清的休养生息期。三藩之乱平定后,康雍乾盛世开始。此时,国家与长芦盐商的关系进入蓬勃发展期。廷清为了维系财政稳定,开始提供“发商生息”、税收减免等“恩典性”财政安排以及户部盐课奏销程序修订等制度性改善,为长芦盐商的发展带来一些机会。此时,商人以“捐输报销”等方式予以回报,甚或是通过行贿来影响国家政策,尽管这些活动多数事半功倍(57-62页)。晚清再次进入掠夺期:道光以后,清廷面对财政危机和外患压力,恢复甚至加剧了对盐商的经济压榨。首先,1810年代铜钱与银两兑换问题使得盐商难以为继。而为了支付河工海防等工程,国家亦不断增加盐价,所收钱文悉数随盐课上缴国库。而太平军和捻军等活动,更对盐斤运销带来毁灭性打击。为应对这些变化,长芦盐商通过走私、行贿等方法在夹缝中求生存(67-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