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彰显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鲜明立场。人民法院在审理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特别是涉及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时,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此次发布的案例中,颜某诉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涉案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货值金额4元,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判处其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某农业公司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法院判决支持行政机关在校园食品供应领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要求,防止企业规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保障义务;侯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因滥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造成学生集体严重食物中毒,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罗某销售伪劣产品案,法院在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刑罚的同时,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十万元罚金,有力震慑违法犯罪。
(一)委托跨学科技术专家联合审查,分析致伤方式。为查明蒋某某被撞击时的姿势、车辆前后轮碾压等细节,检察机关组织多次论证,法医、痕检技术等专家进行跨学科联合审查,结合蒋某某双小腿背侧与汽车保险杠等高等宽的伤痕、背部和内脏损伤的宽度和严重程度、汽车头部及底盘的擦划痕迹、轮胎的宽度、声像资料等,出具专家意见,认定蒋某某系站立位被汽车头部从背后撞击倒地,又被汽车右侧前后轮连续碾压。
(一)加强伤情鉴定意见审查,发现存在疑点。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经审查现场监控视频、伤情照片和刘某甲住院治疗情况发现,刘某甲受伤严重,其因受伤导致流血不止、意识模糊、四肢厥冷,就诊时收缩压为75/50mmHg,脉搏为110次/分,经医院抢救,给予吸氧、心电监护、升压、补充血容量及输血等对症支持治疗,先后两次输血2400毫升。但集安市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载明,“刘某甲损伤致失血性休克,鉴定为轻伤二级;右胸壁穿透创,鉴定为轻伤二级;血气胸,鉴定为轻伤二级;左颈肩膝创口瘢痕长度累计7.6cm,鉴定为轻微伤”,鉴定认为刘某甲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对鉴定意见进一步审查发现,关于失血性休克,鉴定意见论证部分仅载明,“刘某甲损伤致失血性休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4f之规定,鉴定为轻伤二级”,经查5.12.4f规定,内容为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属轻伤二级。鉴定意见未进一步释明认定轻度休克的依据,亦未对伤情符合轻度休克进行具体论证。因此,鉴定意见得出轻伤二级的结论依据不充分,缺少必要的论证分析。
针对近期持续高温干旱对农业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农业农村部在前期发布预警信息的基础上,于6月11日对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等省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三)夯实客观证据基础,释法说理促成和解。基于对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后得出的审查意见,排除了孙某某关于“被害人伤情与己无关”“伤情系旧伤”等辩解,有效促使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经检察机关调解,孙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机关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危害后果,鉴于系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结合犯罪嫌疑人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孙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引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得广大企业充分认识到签订此类条款的法律风险、法律后果及维权渠道,引导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等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部分大型企业重新调整合同支付条款,并积极向业主单位主张权利,及时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以防将风险转嫁给中小企业。此外,这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的预期并通过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
通过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古双方将持续完善质量基础设施领域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推动计量、标准化和合格评定等质量基础设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便利双边贸易,助推加快构建中古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