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作为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标杆,其先进的制造工艺、标准化的生产流程,为教师培训提供了最优质的实践场景。校企双方向不仅在人才培养、项目研发上开展深入的合作,也要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发力,共建高质量的职教师资队伍。” 本次理论课程承办单位——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学院副院长王同刚表示,依托企业资源开展培训,能让教师快速掌握行业前沿技术,进而反哺课堂教学,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真正满足企业发展对一线生产性人才的需求。
中国名义税负一直高于实际税负。所谓名义税负是指企业名义上该缴纳的税费。由于征管、企业对税法理解等原因,实际上企业不一定足额缴纳法律意义上的税费。
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表示,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日,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胜利之日,是属于中国人民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人民的盛大节日。在这个光荣而重要的时刻,台湾各界代表人士不惧民进党当局的恐吓、阻挠,踊跃来京出席相关纪念活动,与大陆同胞共同铭记历史、缅怀先烈、捍卫成果、守护家园、开创未来,并以各种方式表达身为中国人的激动与自豪,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深厚的家国情怀和民族大义。我们对此表示高度赞赏。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鑫某化工公司与三某新材料公司除存在供应商与销售商之间的上下游关系,在湖北省某地区甲醛销售市场还存在竞争关系。购销合同第八条实际上划分出两个市场:一个是三某新材料公司的下游终端企业市场,该市场中,鑫某化工公司不得进行甲醛交易;另一个则是非三某新材料公司客户的下游企业市场,该市场中,鑫某化工公司不受限制。即三某新材料公司和鑫某化工公司达成了一项分割该地区甲醛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既限制了鑫某化工公司合法经营权,也剥夺了三某新材料公司下游客户的交易自由。三某新材料公司在本案中主张鑫某化工公司构成违约并应承担责任的依据是购销合同第八条,该条应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因此三某新材料公司的主张缺乏合同依据。一审判决关于鑫某化工公司未构成违约的理由虽有不当,但结论正确。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携手纪念,共绘和平”中巴儿童绘画比赛作品展在巴基斯坦举办。廖婧颐是本次比赛的一位参赛选手,她说,比赛让她体会到“传递和平”的意义。
去年,民航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关于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指导意见》,画出国际航空枢纽的蓝图,提出“3+7+N”国际航空枢纽功能体系。
陕西渭南9月10日电 (记者 张一辰)2025年陕西省山地救援技能挑战赛9日在陕西华山风景区开幕。本届赛事旨在检验和提升陕西省专业山地救援队伍的技术水平,搭建实战交流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五建公司与混凝土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系在混凝土公司与江某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期间签订并依约履行完毕,并非在正常、公平市场竞争条件下签订和履行,五建公司承受的商砼单价上涨,正是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的结果,可以合理推定五建公司因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受到损失。关于赔偿损失数额,本案难以获得相关市场中商砼的市场竞争价格或者可替代商品的市场竞争价格,同时也没有证据显示在被诉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实施前或实施后混凝土公司存在与交易相对方通过自由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商砼价格。混凝土公司与五建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商砼价格均属混凝土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固定价格”,鉴于五建公司仅就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额主张损失,一审法院认定混凝土公司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不低于以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值90元/立方米乘以五建公司采购商砼总量5192.5立方米得到的价差总额即467325元,并无不当。混凝土公司主张商砼价格上涨全部或者部分系原材料成本上涨等非垄断因素所致,应举证证明该非垄断因素存在,或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同时存在,并合理区分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对该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否则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混凝土公司未对此进行举证,亦未区分说明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的影响程度,一审法院以交易商品单价上涨幅度计算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损失,亦无不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