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芦盐商的历史,从来就不是单线条的“受压迫史”。相反,正如关文斌所指出,清政府与盐商之间既有掠夺性的剥削关系,也存在庇护性与合作性的互利关系。这一演变大致经历三个阶段:清承明制的原始积累“掠夺期”。新朝伊始,清廷保留了大部分明朝的盐务经营管理制度,即“包税制”:商人预缴盐税行盐后,获得世袭购买、运输和销售食盐的专营权。此外,初创的清廷更以附加税、纳贡、摊派等形式进行额外税收,缓解迫切的财政需要。商人处于被动应对状态(49、54-56页)。盛清的休养生息期。三藩之乱平定后,康雍乾盛世开始。此时,国家与长芦盐商的关系进入蓬勃发展期。廷清为了维系财政稳定,开始提供“发商生息”、税收减免等“恩典性”财政安排以及户部盐课奏销程序修订等制度性改善,为长芦盐商的发展带来一些机会。此时,商人以“捐输报销”等方式予以回报,甚或是通过行贿来影响国家政策,尽管这些活动多数事半功倍(57-62页)。晚清再次进入掠夺期:道光以后,清廷面对财政危机和外患压力,恢复甚至加剧了对盐商的经济压榨。首先,1810年代铜钱与银两兑换问题使得盐商难以为继。而为了支付河工海防等工程,国家亦不断增加盐价,所收钱文悉数随盐课上缴国库。而太平军和捻军等活动,更对盐斤运销带来毁灭性打击。为应对这些变化,长芦盐商通过走私、行贿等方法在夹缝中求生存(67-71页)。
徐汇警方经过持续追踪发现,该案系一组织化运行的诈骗团伙操控多个引流群、话术群所为。逐步厘清以柴某、张某为主要嫌疑人,向某等人为资金结算人员,以有偿招募兼职人员进行相关引流的犯罪团伙。
关文斌(Kwan Man Bun),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历史系教授。近期,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推出了他的著作《亦官亦商——明清天津的盐商与社会》。1999年,本书初版以《文明初曙:近代天津盐商与社会》为名,由南开大学张荣明先生翻译,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2001年,英文版The Salt Merchants of Tianjin: State-Making and Civil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由美国夏威夷大学出版社出版。此次最新的中文译本则是在1999年版基础上做了系统修订之后的再版。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发案达到历年最高峰值。之后,各地养老公寓爆雷频频。湖南省公安厅曾通报,2018年湖南全省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45起,涉案金额35亿。据不完全统计,湖南全省涉及养老领域非公企业有327家,其中有37家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风险等级极高。
中国主题公园研究院院长 林焕杰:他们看好中国促进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也看好中国有庞大的游客基数,而且我们国家经济的增长也让国际投资商看到了希望。
公诉人则认为,雁峰区民政局作为夕阳红公寓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其对夕阳红公寓的非法集资风险调查意见直接影响到了政府金融办、打非办等机关单位的后续决策,是非常关键和基础的调查及参考,三人的组织行为包含了发生危害后果的高度风险,该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江苏辛巴新材料与南京大学海安高新技术研究院成立研发中心,联合攻关新型光伏玻璃技术,以“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加快实现产业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