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则构成本罪的后果严重,违法所得或经济损失达到后果严重的5倍以上则构成后果特别严重。
截至8月8日,沪深两市的融资融券余额为2.01万亿元。当日融资余额为2.00万亿元,较上一个交易日下降了35.59亿元;当日融券余额为141.57亿元,较上一个交易日下降了5489.02万元。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面对规模增长、需求升级、投资火热的银发经济“蓝海”,未来,养老服务师将发挥关键力量,成为能够精准对接老年人需求、整合各类养老资源的专业人才。
长芦盐商的历史,从来就不是单线条的“受压迫史”。相反,正如关文斌所指出,清政府与盐商之间既有掠夺性的剥削关系,也存在庇护性与合作性的互利关系。这一演变大致经历三个阶段:清承明制的原始积累“掠夺期”。新朝伊始,清廷保留了大部分明朝的盐务经营管理制度,即“包税制”:商人预缴盐税行盐后,获得世袭购买、运输和销售食盐的专营权。此外,初创的清廷更以附加税、纳贡、摊派等形式进行额外税收,缓解迫切的财政需要。商人处于被动应对状态(49、54-56页)。盛清的休养生息期。三藩之乱平定后,康雍乾盛世开始。此时,国家与长芦盐商的关系进入蓬勃发展期。廷清为了维系财政稳定,开始提供“发商生息”、税收减免等“恩典性”财政安排以及户部盐课奏销程序修订等制度性改善,为长芦盐商的发展带来一些机会。此时,商人以“捐输报销”等方式予以回报,甚或是通过行贿来影响国家政策,尽管这些活动多数事半功倍(57-62页)。晚清再次进入掠夺期:道光以后,清廷面对财政危机和外患压力,恢复甚至加剧了对盐商的经济压榨。首先,1810年代铜钱与银两兑换问题使得盐商难以为继。而为了支付河工海防等工程,国家亦不断增加盐价,所收钱文悉数随盐课上缴国库。而太平军和捻军等活动,更对盐斤运销带来毁灭性打击。为应对这些变化,长芦盐商通过走私、行贿等方法在夹缝中求生存(67-71页)。
北京王府井的泡泡玛特专卖店里,泰国游客大包小包地选购着各种IP产品;景德镇的窑火旁,印尼游客图缇被精湛的青花瓷碗深深“种草”;深圳华强北的店铺里,爱尔兰“电子迷”狂购中国产无人机和智能手表……
近日,“何以中国·和合共生”网络主题宣传活动走进天津,来自中央及各省市媒体记者、全国知名网络名人等近百人组成媒体采风团,走进杨柳青古镇、天开园、平津战役纪念馆和海河沿线,感受海纳百川的津派文化。
一是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补税8500万元,因这笔税款被追溯至1994年,使得税务“倒查30年”成为舆论焦点。二是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月份收到当地税务要求补税5亿元的通知,最近企业宣布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