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报修
有问题 必受理
服务流程
拨打电话
线上联系客服
信息加密
安排师傅
最快30分钟
快速响应
上门服务
安心保障

速比坤洗衣机厂家总部售后电话24小时热线

发布时间:
速比坤洗衣机24小时售后电话-全国24小时统一维修网点热线










速比坤洗衣机厂家总部售后电话24小时热线:400-1865-909   (温馨提示:即可拨打)














速比坤洗衣机400客服售后维修电话24小时














速比坤洗衣机全国修服热线〔2〕400-1865-909














 














遍布全国的线下服务网点,专业售后人员为您提供本地化贴心服务,解决您的后顾之忧。














 






















质保服务:维修完成后,我们会提供一定的质保服务期限。在质保期内,如果设备出现同样问题,我们将免费为您提供维修服务。




快速上门服务,缩短等待时间:我们承诺在客户预约后的最短时间内上门服务,减少客户等待时间,尽快恢复家电正常使用。






















 














全国服务区域:阜新、大理、运城、四平、渭南、扬州、绵阳、克拉玛依、西双版纳、汕尾、威海、嘉峪关、怒江、东莞、张家口、丹东、枣庄、攀枝花、果洛、安康、济宁、贵阳、信阳、张家界、十堰、和田地区、绍兴、盘锦、广州等城市。














 






















售后总部电话:400-1865-909














 






















洛阳市洛宁县、咸宁市嘉鱼县、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文昌市重兴镇、郑州市新郑市、西宁市城西区、泉州市洛江区、晋城市泽州县、大理洱源县














 














 














滁州市定远县、临汾市大宁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漯河市舞阳县、佳木斯市桦川县、商丘市柘城县、恩施州咸丰县、运城市垣曲县、宿迁市泗洪县














 














 














 














菏泽市郓城县、永州市双牌县、凉山宁南县、遵义市绥阳县、枣庄市台儿庄区、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成都市金堂县、海西蒙古族格尔木市、广西南宁市良庆区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儋州市王五镇、鹰潭市月湖区、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抚顺市新抚区

  中新网6月27日电 据公安部微信公众号消息,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意见》共二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人民法院的职责。《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函及执行情况说明,并将已经掌握的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等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意见》还明确了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时应当附相关证据材料。

  二是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责。《意见》规定,对人民法院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侦查;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审查期限内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意见》还规定,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案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函告执行法院并说明理由。执行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

  三是明确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意见》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及时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是明确自诉案件的受理。《意见》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在接受控告材料后三十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决定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材料后三十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编辑:刘欢】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