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钢是新中国首座地方钢铁厂。从1952年第一炉铁水诞生至今,产能规模已达千万吨级,是新疆产业链最长、产能最高、产品品种最全的钢铁企业。
今年暑假期间,河南省教育厅组织开办了面向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等多个不同的“双师型”教师培训班,以及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等多个专业的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班,老师们不仅要学习理论知识,还要参与实际操作,以期打通产教融合的“最后一公里”。
8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持平。其中,城市持平,农村上涨0.1%;食品价格上涨0.5%,非食品价格下降0.1%;消费品价格上涨0.1%,服务价格持平。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党员干部用好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必须真心实意“扎下根”,把治理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梢”。既要“身入”更要“心至”,既要“把脉”也要“开方”,既要“当下改”又要“长久立”,用脚步丈量民情,用实干赢得民心。这样,才能拿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孙晓楠)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天然樟脑与合成樟脑在用途、质量检测、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对于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而言两者可以无差别替代,需求替代性强,涉案三家公司系在国内原料药樟脑市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优某公司停止生产原料药樟脑后,委托黄某公司为其生产工业级合成樟脑,并约定优某公司协助黄某公司开拓原料药樟脑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双方还将工业级合成樟脑的委托加工条件与原料药樟脑的市场价格挂钩,可以认定黄某公司与优某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此外,涉案三家公司还通过会面、微信、电话等行为,将彼此协商的价格作为向成品药生产企业的报价基础,使下游企业接受经过协商干预的价格,可以认定涉案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黄某公司、优某公司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行为与涉案三家公司实施价格协同行为存在重叠,消除价格竞争的反竞争效果叠加,严重损害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及终端消费者的利益。黄某公司从垄断行为中受益明显,且在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过程中,黄某公司曾多次出现拖延调查程序和不真实陈述的情况,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罚款比例与黄某公司实施的垄断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配合调查情况等裁量因素相适应,符合过罚相当原则。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对黄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并无不当,确定的罚款比例合法适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混凝土企业”横向垄断协议案【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民终456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渝01民初303号】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陆克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陆克华利用担任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管理处处长、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副部长,重庆市副市长,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