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价格上涨0.1%,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8个百分点。其中,采掘工业价格上涨1.3%,原材料工业价格上涨0.2%,加工工业价格持平。生活资料价格下降0.1%,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3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上涨0.1%,衣着价格持平,一般日用品价格下降0.2%,耐用消费品价格下降0.3%。
培训现场,青年教师赵静雯说,这种“车间课堂化、课堂车间化”的模式,让自己受益匪浅。她要把企业的生产标准、机器人应用案例转化为教学项目,真正做到“把车间搬进课堂”。
与此同时,一种基于技能交换的“互拍搭子”模式也在兴起。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越来越多的网友不再单纯依赖专业陪拍,而是通过社交平台寻找“互拍搭子”,共同完成影像创作。
9月10日电 国务院台办10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尽管民进党当局一再恐吓阻挠,受邀台湾同胞仍踊跃来京参加抗战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并纷纷表达激动振奋之情和身为中国人的自豪。对此有何评论?
英国伦敦制造传媒公司 阿里哈桑·阿姆贾德:当我们寻找客户时,我们很清楚,与中国企业合作就能获得高质量的先进技术和产品,这些在其他国家尚未普及。这就是为什么选择中国的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五建公司与混凝土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系在混凝土公司与江某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期间签订并依约履行完毕,并非在正常、公平市场竞争条件下签订和履行,五建公司承受的商砼单价上涨,正是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的结果,可以合理推定五建公司因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受到损失。关于赔偿损失数额,本案难以获得相关市场中商砼的市场竞争价格或者可替代商品的市场竞争价格,同时也没有证据显示在被诉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实施前或实施后混凝土公司存在与交易相对方通过自由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商砼价格。混凝土公司与五建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商砼价格均属混凝土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固定价格”,鉴于五建公司仅就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额主张损失,一审法院认定混凝土公司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不低于以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值90元/立方米乘以五建公司采购商砼总量5192.5立方米得到的价差总额即467325元,并无不当。混凝土公司主张商砼价格上涨全部或者部分系原材料成本上涨等非垄断因素所致,应举证证明该非垄断因素存在,或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同时存在,并合理区分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对该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否则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混凝土公司未对此进行举证,亦未区分说明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的影响程度,一审法院以交易商品单价上涨幅度计算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损失,亦无不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护航中国企业面向葡语市场“走出去”,横琴校区联合葡语国家及地区税收合作办公室共同编撰覆盖9个葡语国家、1个葡语地区、总计15万字的中国(内地)居民赴葡语国家(地区)投资税收锦囊,成为企业出海的“避险地图”。